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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新东方法理学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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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4 22:3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在网上听了新东方的在线课程,内容是司法考试基础班法理学(2004)  第1课的第一章法的本体的前面几小节。有些知识没听懂,先来求教于各位师兄姐:
<br>1.在“法的价值”这节中讲到法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我没怎么理解到这两个“判断”的含义。\r<br>2.对于“法律现象”的理解(课文中的原话是“法律现象指其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一种法律表象,比如法律是一宪法法律法规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等”)
<br>3.法有自由,秩序,正义三种价值。这三种价值在一定情况下会有冲突(请举个例子),解决的基本原则是1.适当成本原则2.最佳效益的原则3.补偿有余的原则。如何理解??\r<br>谢谢师兄姐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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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thowenowen 该用户已被删除
5#
发表于 2005-11-11 15:44:4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4#
发表于 2005-9-24 23:18:21 | 只看该作者
法律现象有静态和动态之分,静态的法律现象是法律存在的表现形式,如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等;动态的法律现象是法律运动的表现形式,法律在社会中的运动要经历法的创制——法的实施——法的实现三个阶段,包含着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督法。
3#
 楼主| 发表于 2005-8-29 20:41:3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上的师兄姐```
2#
发表于 2005-8-26 22:54:16 | 只看该作者
<p>事实判断是人们对于法律现象客观情况的认识。法的价值判断是法律评价的结果,也是法的价值评价主体根据<strong>一定主体的需要</strong>,衡量作为价值客体的法或法现象是否满足一定主体需要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一定主体需要的一种判断(摘自卓泽渊《法的价值导论》)</p><p>其他的,不知</p>
1#
发表于 2005-8-25 15:40:28 | 只看该作者
回学校再跟你好好探讨吧,当是复习,但是法理这门,老师说作为基础课是不太应该的,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作铺垫,看上面的高深理论根本不可能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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