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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鹏:答《财经》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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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7 14:14: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就克里米亚局势接受《财经》杂志记者采访全文
  
  作者按:3月19日,我就克里米亚局势接受了《财经》杂志记者张舟逸女士的电子邮件采访。21日,我收到她撰写文章中涉及我的内容的邮件。有些文字,我的采访回答中没有提到,是她阅读了我的有关文章,对我的观点进行了归纳。有些地方不准确,我进行了校对。采访全文被引用得很少,但是我出于对杂志和记者的尊重,没有先行公开。4月7日,《财经》杂志第10期发表了张舟逸记者的文章《公投中的国际法窘境》。我现将采访全文发表于此。
  您好!关于克里米亚公投涉及到国际法的部分,我们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问题想要请教您:
  1、目前国际法中对于民族自决的规定主要出现在哪些文件中?以上规定是否可以适用于克里米亚?
  答:《联合国宪章》是最早将自决权作为一项原则提出的国际文件,《国际法原则宣言》对其进行了具体解释。它应用于殖民时代没有争议,争议在于后来。西方国家普遍认为民族自决权适用于后殖民地时代,中国官方和学术界主流认为不能用于后殖民地时代。民族自决权能否应用于科索沃、克里米亚,都是有争议的。
  2、乌克兰本国法律对于克里米亚以公投形式加入另一个国家有何规定?
  答:我在北大法律信息网发表了《乌克兰临时当局的合法性分析》,提到自2月21日乌克兰议会修宪开始,修宪、罢免总统、任命代总统和总理,都是违宪的。议会接着罢免了宪法法院5名不听话的法官。现在乌克兰的整个宪法秩序处于不确定状态。俄罗斯不承认现总统及政府的合法性,克里米亚不承认2月21日及以后议会的一切决定。你要问宪法,我都无法告诉你适用哪部宪法。老宪法第73条规定:“乌克兰领土变更问题只能通过全乌克兰人公投决定。”这说明克里米亚没有权利通过全民公投独立。
  3、依照目前的公投结果,根据乌克兰国内法律和国际法规则,乌克兰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答:按照国际法院关于科索沃问题的咨询意见,克里米亚宣布独立没有违背国际法。类似地,它进行全民公投也不被国际法禁止。它没有违背国际法,但是违背了国内法。可惜,乌克兰临时当局,包括代总统和政府,都是非法的。一个践踏宪法的政权怎么能维护宪法秩序呢?
  4、目前有许多国家都出现了很多民族独立的声音,像魁北克、苏格兰、加泰罗尼亚等,他们所遵从的法律基础是什么?
  答:独立分以下几种情况。(1)殖民时代殖民地依据民族自决权独立,基本没有争议。(2)宪法明确授权可以独立,例如黑山独立。(3)宪法虽然没有明确授权,但可以被解释为有权独立,多应用于自愿结合的联邦制国家,例如前南斯拉夫解体。这种情况存在争议,引发了流血冲突。苏格兰与英格兰属于自愿结合的联邦制国家,在中央政府与苏格兰政府达成协议后,它的公投具有法律效力。其它情况,像魁北克、加泰罗尼亚的独立运动缺乏法律依据。
  5、公投,或者说民族自决权的实现,应该遵从怎样的程序?受到怎样的限制?
  答:公投和民族自决权不是一个概念。公投的程序由宪法和法律确定。至于民族自决权,上面说了,西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存在分歧。而且,它没有统一的标准。例如,西方国家支持科索沃自决,却反对克里米亚自决,被称为双重标准,就是因为没有确定行使民族自决权的标准。
  6、目前仍然有很多学者评论称,科索沃与克里米亚这两个case并不具备可比性,且认为克里米亚公投是违法的(eg.http://www.cfr.org/ukraine/why-crimean-referendum-illegitimate/p32594?cid=rss-analysisbriefbackgroundersexp-why_the_crimean_referendum_is_-031614),对此您的看法是?
  答:关于第一个问题: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事物。即使是同卵双胞胎,也有不同之处。分析科索沃的特殊性没有意义,关键问题在于:科索沃这些特殊性能否成为它独立的理由?世界万物都有联系,你说科索沃是特例,克里米亚和俄罗斯自然可以说克里米亚是特例。西方武力干涉科索沃、承认科索沃独立,开启了潘多拉盒子,是始作俑者。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仔细看了你推荐的发表在外交关系理事会网站上的文章《为什么克里米亚公投是非法的》。里面讲了5个要点,我一一解答。第一点,公投的合法性。我已经在前面讲到了,克里米亚公投没有违背国际法,但是违背了国内法,可惜乌克兰宪法已经被前反对派践踏了。西方国家承认临时当局合法,却指责克里米亚公投非法,不占理。至于补救性分离,我在《国际法院科索沃案例的法律分歧》中已经指出了,国际社会对此分歧巨大。即使在支持这个权利的西方国家,他们也没有确定标准。如果有了标准,无论是科索沃还是克里米亚,都不会有争议。
  第二点,国际社会的措施。受访专家Bellinger指出国际社会没有很好的应对措施。他提到了科索沃案例中,通过联合国大会向国际法院寻求咨询意见。但是我的观点与他不同,我认为如果问题一样,那么结论也肯定一样,现行的国际法没有禁止宣布独立。其实,还有更有效的方法,乌克兰向国际法院起诉俄罗斯。塞尔维亚曾经想起诉那些支持科索沃独立的国家,迫于国际压力,它没有这样做。
  第三点,科索沃的特殊性。我前面已经提到了,我承认科索沃的特殊性。克里米亚也有特殊性,戈尔巴乔夫提到了这个问题。他讲得很好,限于篇幅,我没必要重复。我举两个例子。其一,镇压行动不能导致民族自决权,例如伊拉克萨达姆对库尔德人进行了残酷的镇压。其二,当年镇压科索沃的是米洛舍维奇政权,科索沃宣布独立时塞尔维亚已是公认的民主国家。拿十年前的镇压行动作为十年后独立的借口,太可笑。我再次提到核心问题:行使自决权的标准是什么?
  第四点,基辅政权的合法性。我前面已经提到,乌克兰当局赤裸裸地践踏宪法,Bellinger遮遮掩掩,欲盖弥彰。俄罗斯已经提到,他们应合法总统亚努科维奇的邀请出兵。
  第五点,先例问题。Bellinger比西方政治家诚实,他承认科索沃形成了先例,克里米亚也形成了先例。这点我和他没有争议,我也如此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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