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少女网络援交 男子吃“幼齿”被判缓刑3年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11-4 19:27: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台海网11月4日讯一名未满16岁少女在网路聊天室援交,结识杨姓男子之后,双方谈妥以每次3500元代价在旅馆内性交易,警方监控少女手机门号查知,板桥地方法院审理后判杨男1年3月徒刑,缓刑3年。
  据台湾ETtoday新闻网报道,判决书指出,杨姓男子曾因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条例受到缓起诉处分,去年5月间透过网路聊天室认识当时未满16岁少女,双方经电话联系,谈定每次以3500元代价援交,同年5月到6月间,三度在新北市三重区和台北市松山区旅馆内完成性交易。
  全案会揭露,系因承办检察官指挥警方对少女手机门号实施通讯监察后,发现她与被告从事性交易,少女被警方查到甚感惊讶。
  板院审理时,考量杨男坦承犯行且已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另外,少女主动在网路上留言提及援交,被告应允她的要求才达成交易,并非杨男主动提出。法官依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和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为性交者罪嫌,判决杨男有期徒刑1年3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并交付保护管束,全案可上诉。
  (原标题:少女网络援交 男子吃“幼齿”被判缓刑3年)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6-7-10 17:39 , Processed in 0.062500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