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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清理“毒驾” 吸毒成瘾限30日内注销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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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7 19:15: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京报讯 (记者邢世伟)公安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将集中排查清理“毒驾”,要求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要在30日内申请注销驾驶证。
  严审吸毒人员驾照申领
  《通知》称,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警方要对本省(区、市)驾驶人进行全面排查。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当事人要在30日内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主动申请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注销其驾驶证。
  在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环节,警方要严格审查比对已登记的吸毒人员信息,对申请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核发驾驶证。同时,各地警方要严查比对吸毒人员信息,对发现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注销其驾驶证。
  《通知》要求各地警方,定期开展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路面检查中发现有明显吸毒特征、表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属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警将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测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有吸毒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和医疗机构进行检测。对经检测确认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进行处罚和处理;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注销其驾驶证。
  司机有吸毒史不准开校车
  在校车、客货运等重点驾驶人监管上,《通知》规定各地警方对有吸毒行为记录的驾驶人,不予核发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同时,全面清理校车驾驶人,认真审查比对吸毒人员信息,对发现有吸毒行为记录的,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对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注销其驾驶证。
  ■ 背景
  世界多地对“毒驾”零容忍
  世界多地对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态度。
  ●日本 法律规定,驾驶人如果被发现是吸毒人员,要扣35分,吊销驾驶证,并面临5年以下监禁或者100万日元以下罚款。
  ●美国 对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不论是否造成交通事故,都认定为犯罪,由警察部门先行羁押后交刑事法庭处理。如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将永久吊销驾驶证,罚款至少4000美元,视情节轻重还会被判处几年至十几年的监禁。
  ●法国 法律规定,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获,将被判处两年监禁并处以4500欧元的罚款,如果是“毒驾”导致过失杀人,则会被判处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
  ●中国香港 规定任何人驾驶机动车时若血液或尿液含有任何浓度的特定毒品,即属犯罪,可罚款2.5万港元并处监禁3年,首次定罪驾驶证将被停用2年,再次定罪将被停用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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