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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基金会收到捐赠后应开具捐赠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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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6 08:23: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广网北京8月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民政部正式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基金会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后据实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或者匿名捐赠的,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由基金会留存备查。分享到:     1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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