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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必背2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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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3 13:37: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克思主义哲学必背20点
1、物质和意识辩证关系原理
(1)物质和意识是相互区别的,物质是客观存在,对意识具有先在性;意识是主观存在,具有派生性,物质不能代替意识,意识不能代替物质。
(2)物质和意识又是相互联系的,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有能动的反作用两个方面,即物质决定论和意识能动论的统一。①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意识依赖于物质。物质决定意识的起源、本质,也决定意识作用的产生、意识作用的大小,就是说,意识作用的发挥,一刻也离不开物质运动、物质条件和客观规律的制约作用。②意识反作用于物质。这是指意识具有认识世界(意识和物质的同一性)和改造世界的功能。这是意识对物质的相对独立性的突出表现。③通过实践,物质可以变成精神,精神可以变成物质。
物质决定论和意识能动论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解决物质和意识关系问题的彻底唯物主义一元论观点,坚持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否认物质决定作用,主张意识决定作用的观点是唯心主义观点,否认意识能动作用的观点是形而上学观点,否认意识和物质的同一性是不可知论,主张意识就是物质是庸俗唯物主义即唯物主义的庸俗化。
2.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
①世界是多样的。因为物质运动形式是多样的,各种运动的形式之间有质的差别。物质形态的多样性是相对的、可变的,体现了事物的个性。②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世界是多样的,又是统一的,统一于物质,物质就是客观实在。客观存在的现实世界是物质世界,世界上存在的包罗万象的事物和现象都是物质的具体表现形态,意识也不过是物质的产物和属性,它并不能独立存在,物质是世界上一切变化、发展的基础。世界统一于存在是折中主义观点。
3.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状态和形式,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转化和相互渗透。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连续性和间断性的统一。①相互转化: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即量变不仅是质变的前提、基础,而且决定质变的性质和方向。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即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即超越度必然引起质变。第三,质变体现在巩固量变的成果并进一步引起新的量变。质变在事物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只有质变才能使新事物代替旧事物,体现和巩固量变成果,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②相互渗透:第一,量变中有部分质变,包括阶段性部分质变即事物根本的性质未变,比较次要的性质发生变化和局部性部分质变即事物全局的性质未变,个别部分的性质发生变化。第二,质变中有量的扩张即新质要素在数量上的迅速增加和扩充,旧质要素在数量上的消亡。
  4.辩证的否定观及其方法论意义
(1)辩证的否定观。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即事物内部矛盾发展的结果,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是扬弃即克服和保留的统一、非连续性和连续性的统一、包含着肯定因素的否定。
(2)辩证否定观的方法论意义。①坚持辩证否定观,反对形而上学否定观。形而上学否定观从否定矛盾出发,认为否定是外力强加的外部否定,不承认否定是事物发展和联系的环节,把肯定和否定绝对地对立起来,要么肯定一切,要么否定一切。②坚持辩证否定观,对一切事物都要有科学分析的态度,既不能肯定一切,也不能否定一切。例如对待古代的和外来的文化应采取批判继承和创新的态度,不能全盘继承和全盘抛弃,要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的原则,既反对复古主义、崇洋媚外,又反对虚无主义、盲目排外。
  5.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变化发展的方向和道路是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循环往复的前进过程。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自我运动的全过程,这一过程的实现必须经过两次否定即对肯定的否定和对否定的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阶段、否定阶段和否定之否定阶段。只有否定之否定阶段才完成了对肯定阶段和否定阶段的辩证综合,达到了对立面的统一,所以,它是整个过程的核心。这一规律从内容上看,是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形式上看,事物变化发展是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过程。这一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特点是上升性或前进性、周期性或曲折性、回复性或回归性的统一。这一规律表明,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总趋势是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在曲折中前进。
6.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1)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了事物的发展。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它是新事物产生和旧事物灭亡的内在依据,矛盾着的双方又同一、又斗争,双方力量此消彼长,不断变化。一旦力量对比发生根本变化,双方地位便发生转化,于是新矛盾取代旧矛盾,新事物战胜旧事物,这就是由事物内在矛盾引起事物发展的实际过程。也就是列宁所说的对立统一规律“提供理解一切现存事物‘自己运动’的钥匙”的理由。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的表现。矛盾的同一性:①使对立面相互依存,在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中得到存在和发展;②使对立面相互作用,相互汲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促进中各自得到发展;③使对立面相互贯通,规定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①推动事物量变,即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②实现事物的质变即促使矛盾双方的地位、性质转化。
毛**指出:“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3)矛盾转化及其条件。①矛盾转化是指矛盾双方走向自己的对立面,是事物具体矛盾的解决,新矛盾代替旧矛盾,既是矛盾同一性的最高形式和最终确证,又是矛盾运动的最重要表现。②矛盾转化是有条件的,任何矛盾的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自然界的矛盾转化及其条件是自发的,而在人类世界中,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中,解决事物矛盾的转化,必须自觉地研究矛盾转化的条件并创造一定的条件,努力促成事物向进步的方向转化。③否认矛盾转化及其条件都是错误的观点。否认矛盾转化,把事物看成是凝固不变的,这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否认矛盾转化的条件,空谈矛盾双方的转化,则会陷入相对主义、诡辩论。
7.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变化发展过程的地位和作用。
内因指一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指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外部矛盾。由于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存在范围的无限广大,内因与外因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内因和外因的作用是不同的又是不可分的,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内因和外因的统一,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和第一位原因,外因是事物存在和变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统一的观点,在理论上反对把两者作用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形而上学观点,在革命和建设中既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为主的方针,又要实行对外开放、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
8.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①相互区别:矛盾的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它的存在是暂时的有条件的、相对的;共性比个性深刻,个性比共性丰富。②相互联系: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共性寓于(存在于)个性之中,一般只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即含有一般;个性体现共性,都同共性相联系而存在。③相互转化: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对于一定事物来说,在一定范围或一定时间内,其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的界限是确定的,二者的区别具有绝对的意义,但是在不同的围或时间,它们的界限又是不确定的,二者的区别只有相对的意义,是可以变动的。
9.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
事物存在的矛盾以及矛盾发展是不平衡的,有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等之分。
(1)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含义、关系和意义。主要矛盾是指在事物多种矛盾所构成的体系中对事物发展起着领导、决定作用的矛盾,规定或影响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非主要矛盾(次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和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相互区别、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在认识和实践上,坚持分清主次,学会抓中心、抓重点、抓关键并兼顾其他。这一原理是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系列“两手抓”的重要理论依据。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含义、关系和意义。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矛盾双方中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非主要方面是指处于从属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变化,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
两者是对立统一关系,相互区别、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在认识和实践上,坚持分清主次,分清本质和现象、主流和支流。这一原理是分析一对矛盾如改革中的成绩与失误,科学发展的正面作用和负面影响,伟人的功与过等的理论依据。
10.实践与认识的辨证关系:
(1)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①实践是认识的来源。第一,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第二,认识形成的可能性与现实性都是由实践提供和决定的。第三,正确理解认识源于实践要注意以下两方面的关系:首先是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的关系;其次是社会实践与生理素质的关系。②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不断为认识提供新课题;实践为认识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手段;实践不断增强人们的认识能力。③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④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在实践中产生的认识必须回到实践中指导实践服务于实践,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2)认识反作用于实践。①由实践的本性决定的,实践是能动的、受意识支配的,这决定实践不能离开认识的指导。②由认识的特性决定的,认识活动及其成果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一经形成,便能反作用于实践。③认识反作用于实践有两种基本情况:一是先进的、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能使实践达到预期的效果,促进人类世界的进步与发展;二是落后的、错误的认识误导实践,就会对实践产生消极的甚至破坏的作用,破坏人类世界的进步与发展。④认识反作用于实践还表现在许多方面:指导主体自觉地按照规律去从事实践活动;对实践活动做出预测和规划;使主体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调整实践活动并选择实现目的的最佳行为方式;使主体依据自我认识(对主体自身的认识)自觉进行实践活动以适应主体改造客体的需要。⑤认识对实践的能动作用,充分体现在作为认识的高级形式的科学理论对实践的巨大指导作用上。首先,科学理论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正确认识,它可以而且应该走在实践的前面,指导实践活动的进程;其次,科学理论能预见未来,端正实践的方向;再次,科学理论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推动人们在实践中创新。
(3)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归根到底要受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的制约。认识反作用于实践的过程,同时也是实践检验其是否正确的过程,人们通过实践不断比较和甄别认识的正确与错误,也就不断提高着实践活动的自觉性。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从认识的发生和基础看,实践决定认识;从认识的功能和作用看,正确的认识和理论指导实践。总之,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与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是辩证统一的,二者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11.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1)人们的认识和客观过程的符合是一定的具体历史条件下的符合,是在社会实践发展的一定的具体历史阶段上的符合。不能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静止地、抽象的看待二者的统一。
(2)认识发展的基本规律。“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
(3)认识与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原理的重要意义。①坚持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割裂两者统一的唯心论和形而上学的错误,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从认识根源看,一般地说,冒险主义、左倾错误,是思想超越了客观实际的发展阶段,而保守主义、右倾错误,则是思想落后于客观实际。总之,二者都割裂了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②坚持尊重群众的实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党的群众路线的认识路线。认识辩证运动的原理是无产阶级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哲学基础。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实践和认识的主体。认识在实践中产生、检验、丰富、发展并指导和服务于实践,就是认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所以,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党的群众路线是一致的。
12.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它们的对立即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含义不同。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每一客观真理都必然具有的普遍特征,它们是同一真理的两种不同的属性和方面,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就其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而言,它是绝对真理,是永远不能被推翻的;就其对客观事物的近似正确认识而言,它是相对真理,是要不断发展的。它们的统一表现为:①相互联结、相互渗透。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寓于相对之中,任何相对真理中,都包含有绝对真理的颗粒;绝对之中有相对,相对是绝对的一个成分,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绝对真理。②辩证转化。真理是由相对不断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任何真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的一个环节,这是真理发展的又一个规律。
13.社会生产实践和生产方式在人类发展中的作用:
社会生产实践的具体化就是生产方式,是指人类使用什么样的工具,在什么样的社会关系下从事物质生产活动,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
(1)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和社会有机体的物质担当者,是社会有机体的“骨骼系统”。
(2)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它决定社会结构、性质和面貌,它决定整个社会历史的变化和社会形态的更替。
(3)生产方式是其他一切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的基础。
(4)生产方式制约和决定着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对社会发展所起的影响作用及其大小。
14.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即社会意识依赖于社会存在主要表现在:社会意识的内容来源于社会存在;社会意识随社会存在的发展而发展;在阶级社会中社会意识的某些形式具有阶级性。②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即社会意识具有能动性:先进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落后的或反动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阻碍作用。
15.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及其矛盾运动
(1)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①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决定它的产生、性质、形式和发展。生产力的状况(包括生产力的性质、发展水平和发展要求)决定生产关系的状况: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水平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具体形式,即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即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变化,生产关系或迟或早也会发展变化。②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当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相适合时,它有力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时,它就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在新旧生产关系的交替过程中,当不变革旧的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的时候,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的表现最突出。
(2)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形成两者矛盾运动的基本过程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由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经过矛盾的解决达到新的基本适合,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16.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及其矛盾运动:
(1)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关系。首先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性质和变化发展。其次是上层建筑能动地反作用于经济基础,集中表现为服务于自己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对社会发展起作用的性质取决于它所服务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当它为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基础服务时,促进生产力和社会的发展,当它为不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基础服务时,阻碍生产力和社会的发展。
(2)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形成两者的矛盾运动的基本过程是: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由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经过矛盾的解决达到新的基本适合,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17.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1)社会基本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这两对基本矛盾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但二者的地位和作用不能等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更为根本的矛盾,它决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的产生和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解决依赖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的解决。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乃至整个社会发展中,生产方式或经济因素起决定作用,但又必须重视上层建筑即政治法律制度及其设施和意识形态的巨大的反作用。首先,这两对矛盾所涉及的三个方面包括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形成了社会有机体的基本结构;其次,这两对矛盾贯穿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成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第三,正是这两对矛盾运动过程所体现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之间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成为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2)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整个社会的基本矛盾运动是从生产力发展到生产力解放的循环,就是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之间的决定作用和反作用,由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经过矛盾的解决达到新的基本适合,循环往复,不断前进,形成社会形态由低级向高级不断进化和变革的历史。
18.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1)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的原因。①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生产力是生产方式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在生产方式和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中,生产力是主导方面和决定性因素,所以,人类社会的发展归根到底就是先进生产力不断取代落后生产力的历史进程。②生产力的变化发展决定生产关系进而决定生产方式以及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变化发展,可见,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由生产力的发展到生产力解放的不断前进的过程,所以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2)坚持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根本标准及其现实意义。生产力的发展是衡量社会进步与否的根本标准。这是因为生产力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内容;生产力发展是实现社会发展目标的根本条件;生产力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集中体现,是社会文明发展水平的根本标志。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把发展生产力摆在首位,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坚持判断一切工作的是非得失,归根到底,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这是对社会主义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生产力标准在新时期的具体运用。
19.社会规律和人的自觉活动的辩证关系原理及意义。
社会规律是通过人的自觉活动形成、实现和表现的;社会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不能创造、消灭、改变、完善、发明的,所以要尊重社会规律;社会规律是可以认识、发现、反映的;社会规律是可以利用、驾驭的;所以要充分发挥人的自觉活动,认识社会规律、利用社会规律。
人的自觉能动性和历史创造作用,只有在认识并遵循社会规律基础上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探索当代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历史发展的大趋势,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胜的信念,走历史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反对历史观上的唯意志论和宿命论。
20.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和历史的创造者
(1)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性概念,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们。劳动人民是人民群众的主体。
(2)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是指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变革和社会进步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不能随心所欲,要受到所遇到的各种物质的精神的条件的制约。人民群众创造历史是有限性和无限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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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7 10:55: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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