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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内地率先立法保障性别平等|性别平等|性骚扰|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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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09:0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深圳7月2日电(记者 贺林平)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以下称《条例》)。据了解,这是中国内地首部保障性别平等的地方法规,《条例》在用工、家庭暴力、性骚扰等方面保护女性权益,促进性别平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还提出创设专门的性别平等机构,定期监测、评估全市性别平等工作情况,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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