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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会组织可直接申请成立|广东|社会组织|慈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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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 10:59: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7月1日起,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以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据介绍,《方案》推出了许多创新举措,并着眼于稳妥推进,具有广东先行先试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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