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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基金会要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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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11:45: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由民政部起草的《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2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对基金会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提出明确要求。
  《规定》明确,基金会因开展募捐以及为突发事件接收的公益捐赠,应当在取得捐赠收入后定期在自身网站和其他公开媒体上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包括:捐赠收入、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与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相关的各项直接成本等,在捐赠收入中列支了日常运作费用的,还应当公布列支的情况。项目运行周期大于3个月的,每3个月公示1次;所有项目应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公示。
  《规定》指出,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除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外,还应当置备于本基金会,接受捐赠人的查询。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基金会已有2500个基金会,总资产已经超过600亿元人民币,2011年度捐赠总收入3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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