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教育部:高考加分资格造假将被认定作弊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4-19 13:33: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教育部下发“修改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决定”
本报讯 (记者黄茜)国家教育部日前下发《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
记者了解到,与修改前相比,新《办法》共有15处较大改动,其中首次将加分资格造假认定为作弊,并规定了对团伙作弊、通过电子设备传送试题及答案等违规行为的处罚,考生最高将面临停考国家教育考试3年。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还未收到上级下发的通知,届时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新规。
严重作弊者将停考3年
记者了解到,在广东2012年高考报名时,省教育考试院明确表示,如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加分的,已报名高考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针对考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新《办法》进一步细化。考生如出现以下四类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加重处理在校生教师作弊
新《办法》加大了对在校生、教师参与考试作弊的处理。在以往打击“替考”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组织团伙作弊”和“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以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两种情形。
分享到:  已转播   1 相关阅读:
2012.04.01
2012.04.01
2012.04.13
2012.03.16


推荐微博:换一换  杜塞尔多夫中国中心 朝鲜日报中文网 BBC英伦网 德国铁路局欧洲自由行 七日谈 宋英杰 徐达内 秋水河 孙一帆 杜雨墨 中原网徐秀丽 路建青 杨海鹏 王哲 新闻哥 腾讯新闻 活着 微讯 今日话题 腾讯图片全部收听全部收听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6-7-24 15:15 , Processed in 0.109375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