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内蒙古包头市一处移民新村闲置两年无人住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4-19 13:31: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包头4月19日专电 闲置两年无人住 移民新村变“旧村”——内蒙古包钢尾矿坝移民搬迁工程“撂荒”调查
  新华社记者 王薇 石志勇 张云龙
  耀眼的阳光下,一排排楼房整齐屹立,水泥道路纵横交错,乍看与普通小区没有任何区别。可是漫步在小区内,却发现楼层都是空空荡荡,没有生活气息,大风刮起的尘土让人倍感萧索。
  这是记者在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一处小区看到的一幕,这个当地为解除包钢集团尾矿坝对周围村庄的威胁而修建的移民新村,由于种种原因在建成后住宅楼闲置近两年,成了“撂荒”的小区。
  4月16日下午,记者来到这个小区内,巧遇一名身着工服的工作人员。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上去与其攀谈起来。
  “这个小区落成多久了?”记者问。
  “大概有两三年了吧。”这位工作人员回答。
  “这么大规模的小区,为什么没有人住进来?”记者又问。
  “这个小区主要是给附近包钢尾矿坝涉及搬迁的几个村子的农民盖的。但是因为农民不愿意交房钱,加上小区离原来的村子较远,很多农民怕种不上地,迟迟不愿搬进来。”这位工作人员说。
  那么村民到底是怎么想的呢?记者又来到紧邻包钢尾矿坝的卜尔汉图镇打拉亥上村和下村。一见记者打听移民新村的事,村民们纷纷围过来,七嘴八舌地讲起了他们的想法。
  “主要是拆迁补偿谈不拢,政府说要住新房每平方米要交800元,我们当然不愿意。”
  “一套房子得交8万多块,我们农民哪儿能拿出那么多钱?”
  “政府说我们搬走后要征我们的地,每亩地才给6万元,村民都认为太低。再说卖了地后我们靠什么过活?”
  “政府从2007年就开始弄这个事,特别是2009年后新楼就陆续盖成了,但到现在我们还住不进去,你说怪不怪?我们还听说这个房子现在虽然盖成了,但是质量不过关,验收不了所以住不进去,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记者采访了解到,包头市号称中国“稀土之都”,因境内白云鄂博矿含有丰富的稀土储量而世界闻名。包钢尾矿坝位于包头市西南,距包钢厂区4公里,紧邻尾矿坝的几个村子常年受到环境污染的困扰。为避免尾矿坝潜在污染风险继续影响村民的生活,当地2007年决定启动对尾矿坝涉及五个村庄整体搬迁工程。
  包头市政府副秘书长云港说,包钢尾矿坝周边五村移民搬迁工程的目的是改善1900多户村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彻底解决包钢集团与五个村村民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纠纷。原计划投资5亿元,其中包钢集团投资3亿元,包头政府财政投资2亿元。
  为什么一项惠民工程一拖五年,将移民新村拖成了“旧村”?
  据云港介绍,移民搬迁工程于2008年6月正式启动建设,到10月份冬歇完成一半。接下来由于当地行政区划改变使得工程进展存在一定障碍,但通过市政府协调指挥,到2009年底所有的楼都已经封顶,而2010年到2011年这两年时间内小区主要是做各项基础设施的完善。
  “现在移民新村的65栋楼正在进行最后的验收,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最后的整改。对于村民目前所住老房屋,将在评估后进行一定的拆迁补偿。预计整个小区五月份就能启动搬迁入住工作,2012年底预计70%的村民就能搬入新居。”负责具体推进新村建设的包头市昆都仑区常务副区长史文煜说。
  “听说现在跟村民的搬迁协议还没签,是因为移民新村每平方米房价高以及土地补偿金太少,是这样吗?”由于村民反映不搬迁的原因和史区长表达的有出入,记者追问。
  史文煜说,目前涉及搬迁的五个村相关的分配方案已经制定并公示完毕,并得到了各村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同意通过。村民搬迁过来每人将分得35平方米面积,按楼层不同,政府每平方米只收取500元到800元不等,而小区建设成本在每平方米1200元左右。下一步就要拿钥匙了。
  史文煜还表示,为解决村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当地政府做了多方考虑,除每户能买到10平方米的底层商铺外,政府还在新村附近规划了2000多亩的蔬菜大棚,同时政府还拟在拆迁后的各村土地上建设金属深加工园区解决村民就业问题。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6-7-24 16:20 , Processed in 0.062500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