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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海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走私将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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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08:3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 (记者 周英峰) 记者17日从监察部获悉,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最近联合公布了《海关工作人员处分办法》。针对参与、包庇或者纵容走私以及传授逃避海关监管方法两种危害特别严重、影响最为恶劣的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明确规定将给予开除处分。
据介绍,《海关工作人员处分办法》是一部系统规范海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联合规章。《处分办法》共三章20条,对适用范围、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等作了明确规定,设定了11个类别共27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量纪标准。
根据《处分办法》,海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海关有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据了解,《海关工作人员处分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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