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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明胶问题称官方应主动出面澄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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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08:20: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帖称老酸奶含工业明胶 三大协会为企业辩护 百姓疑虑难消 律师认为澄清事实 官方不能守株待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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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天,一则“老酸奶和果冻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工业明胶”的消息在网上疯传。
  近日,相关三大行业协会纷纷发表声明,为老酸奶和果冻正名。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宋昆冈表示: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风味发酵乳可以按照生产需求适量添加食用明胶,添加工业明胶属于违法行为。乳制品主流品牌企业生产的老酸奶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这些企业是不会使用工业明胶的。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声明称,明胶也可应用于果冻生产。但由于果冻酸性较高,而明胶稳定性较差,在酸性条件下极易降解,用其生产出的果冻产品缺乏韧性、口感不佳,因此企业通常不会选择将明胶应用于果冻生产。
  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声明表示:果冻中不会添加工业明胶。卫生部已明确规定工业明胶、皮革水解物为非法添加物。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称未接到过投诉举报。
  记者了解到,市民对该事件的疑虑还没有完全打消。
  法律问题
  1.协会出面澄清老酸奶和果冻里不含工业明胶,是否有“护短”之嫌?2.相关职能部门应否针对传言做特别的食品检查,并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结果?3.在微博发布谣言,是否要追究责任?
  律师解读
  行业协会辩护并非“护短”
  针对网上疯传老酸奶和果冻里含有工业明胶的事,三大相关协会同时出面澄清,老酸奶和果冻里不含工业明胶,这是否有“护短”之嫌?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律师认为,由于行业协会和生产企业之间的特殊关系,单纯由行业协会出来澄清事实,恐怕很难打消老百姓的疑虑。
  但是,这并不能说行业协会就是在“护短”,因为根据行业协会的说法,现在确实没有证据表明哪家企业使用了工业明胶,网上帖子的内容也没有相关证据。行业协会并没有掩盖企业的不法行为。
  职能部门不能守株待兔
  李青山律师认为,现在老百姓对这件事还是心存疑虑,因为目前并没有政府部门等权威机构出面澄清传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曾公开称,目前并没有接到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工业明胶进行食品生产的投诉举报,在对生产企业的日常检查中也未发现类似现象。
  李青山律师认为,针对老百姓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监管部门、质检部门等相关单位不能守株待兔,而应该主动调查。
  就本次事件而言,有关产品是否使用了工业明胶,不但关系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而且也关系到相关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食品监管部门或者质检部门应当针对传言做特别的食品检查,并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检查结果,以正视听。
  微博发帖指名道姓毁损声誉要担责任
  在微博发布这样的信息,如果是谣言,是否要追究责任?李青山律师认为,微博上确实有这样的传言,现在还不能断定是否为谣言。
  而且,发布微博的公众人物也没有指名道姓说哪家企业或者哪个具体产品使用了工业明胶,所以很难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有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微博中指明是哪个企业或者哪个具体产品使用了工业明胶,那么他的行为就损害了别人的商誉,受害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犯罪。按照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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