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刑诉法修正草案明确嫌犯侦查阶段可委托辩护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3-8 10:27: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3月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今日表示,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重点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规定,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今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王兆国在会上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作出说明。
  王兆国说,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制度。修正案草案重点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规定,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具体如下:
  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
  王兆国表示,修正案草案将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规定修改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修正案草案第五条)
  完善律师会见程序
  王兆国介绍,关于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阶段,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需经侦查机关批准。修订后的律师法规定,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
  王兆国表示,经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认为,在刑事诉讼法中应当吸收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但对于极少数案件,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实际情况考虑,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事先经侦查机关许可是必要的。据此,修正案草案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修正案草案第九条)
  王兆国说,关于律师阅卷,修正案草案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修正案草案第九条)
  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
  王兆国介绍,为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权利,修正案草案扩大了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将审判阶段提供法律援助修改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提供法律援助,并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修正案草案第六条、第一百零六条)
  (修正案草案第六条 第一百零六条)
分享到:     1 相关专题: 订阅相关阅读: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8


推荐微博:换一换  田文 黄细花 范谊 陈万志 朱征夫 严琦 李章宏 侯露 詹国枢 李兴浩 孙雪梅 王星 张少雷 张正 褚朝新 周宇 强小强同学 江迪 商西 吕东浩全部收听全部收听

河北省委书记张庆黎回应三鹿事件问题官员复出时表示,党和国家任用干部程序严格,干部干得好时有褒奖。三鹿事件过去好几年,给问题官员安排新工作“是正常的”...
[修法] [毒奶] [高官] [三公] [剩女]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6-7-26 15:53 , Processed in 0.062500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