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法硕法制史经典考点汇集
一、《魏律》—(《曹魏律》、《新律》)
1、“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2、将“具律”改学刑名,置律首
3、18篇体例
二、《晋律》—(《泰始律》、《张杜律》)
首立“准五报以制罪”的制度
三、“官当”首在《北魏律》和《陈律》
指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拆抵途罪的一种特权制度
四、《北齐律》
1、《名例律》开始于此
2、规定“重罪十条”
3、最早确立12篇体例
五、《开皇律》
1、篇章体例定型化12篇
2、封建制五型法定化
3、区分公罪与私罪
4、明确规定“八议”制度
5、确立“十恶”罪
谋反—图谋反对皇帝,推翻封建君主政权的犯罪
谋大逆—图谋毁环寺庙、陵寝及宫阙的犯罪
谋判—背判朝廷,投弃外国的犯罪
恶逆—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等尊长的犯罪
不道—杀人一家非死罪者三人以上和支解人的犯罪
大不敬—盗大祀神御之物,盗窃、伪造玉玺
不孝—告发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
不义—杀本属府主、判史、县令、现授业师等方面的
内乱—奸小功以上亲,成父、祖妾的犯罪
不睦—谋杀或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成告发丈夫及大功以上尊长的犯罪
六、历代立法思想
夏、商—王权神授、天讨与天罚
西周—“明德慎罚”
战国—“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主刑”、“法布于众”
汉朝—1、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
2、汉武帝“德主刑辅”思想确立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产生
唐朝—1、“德本刑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2、立法宽简、稳定、划一
宋代—1、强化中央集权;
2、重典治“贼盗”;
元朝—1、“附会汉法”
2、“分而治之”
明朝—1、“刑乱国用重典”
2、“明刑弻教”
清朝—“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七、中央审判机关
隋唐:大理寺—审判
刑部—复审
御史台—监察
明清:刑部—主审
大理寺—复审
都察院—监察
另:1、《大明律》形成分例、吏、户、礼、兵、刑、工等七篇
2、秋审复审后四种情况
(1)情实(2)缓决(3)可矜(4)留养承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