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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21名嫌犯受审 曾参与制造枪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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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1:5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庭审现场


  宿州一个21人团伙涉嫌8项罪名受审,其中多人曾制造、参与“宿州KTV枪击案”
  曹杰 王存兵 姚庆林
  宿州市孙某凭借自己的“江湖名气”,在宿州市金粤酒店开设金粤歌舞厅。同年,他持刀将民警砍成轻伤。案发后孙某又利用各种关系化解事态,迫使被害人同意调解并撤诉。2010年,孙某等人制造、参与了广受关注的“宿州KTV枪击事件”(本报2011年5月1日A11版曾有报道)。
  2012年2月1日至3日,孙某等21名涉案嫌疑人在泗县人民法院受审。
  21名被告涉嫌八项罪名
  据公诉机关指控孙某等21人涉嫌犯有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逃税罪;妨碍公务罪;妨碍作证罪等八项罪行。
  21名被告中,被告孙某尤其引人关注,他之前的身份是宿州市多家KTV的老板,经济实力较好。据了解,被告人孙某(绰号“胖哥”),男,1965年3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是宿州市“金色梧桐歌吧”、“飞达钱柜歌吧”、“飞达足浴”股东。
  被告人孙某还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2年8月1日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五年。2010年12月15日,孙某再次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1年1月21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砍伤民警后“小事化了”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1999年起,被告人孙某凭借自己的“名气”在宿州市金粤酒店开设金粤歌舞厅。同年10月20日,被告人孙某持刀将一名民警砍成轻伤。案发后,孙某利用各种关系化解事态,迫使被害人同意调解并撤诉。
  此案后孙某有意识地招募社会闲散人员为其看护舞厅、解决客服纠纷。先后有被告人丁某某等人跟随其左右,听其差遣。
  随着势力的增大,孙某便到宿州市祁东煤矿与当地人争抢煤炭生意。2001年3月10日下午,被告人孙某提供猎枪两支,指使丁某某从社会上纠集70余人,并亲自带队到祁东煤矿与当地人发生大规模械斗。双方持猎枪互射造成多人受伤。以上两案的发生使被告人孙某在宿州城区“名声大振”。
  笼络社会人员充当“打手”
  检方指控,2005年后被告人孙某与他人合伙相继开设了“梧桐雨歌吧”和“飞达钱柜歌吧”,获取大量的经济利益。
  在此期间,被告人孙某除了公开招收服务人员和保安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外,仍私下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充当“内保”(实为“打手”),作为其暴力后盾,先后将被告人代某某、陈某某、丁某某、苏某、高某某、徐某、杨某等人招致麾下,以提供吃住、发放工资、参股分红的形式对他们进行拉拢、控制,并在“飞达钱柜歌吧”一楼消防箱内准备棍棒、刀具等供“内保”随时使用。在其经营场所内逐渐形成了一套解决客服纠纷的“机制”。
  孙某的前妻——被告人梁某平时除协助被告人孙某对“飞达钱柜”、“飞达足浴”进行日常管理外,还对“飞达钱柜”的陪侍小姐进行管理。
  通过开会等形式树立“权威”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被告人孙某通过开会等形式,树立自己的老大地位和权威,让组织成员从内心遵从所谓的“规矩”。孙某有着强大的经济后盾,其组织成员多年来在宿州市城区大肆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暴力阻碍公务等一系列的犯罪。同时,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孙某为领导的,以被告人梁某(系被告人孙某的前妻)、戴某某、丁某某、陈某某、苏某、蒋某、赵某为参与者,以被告人徐某某、陈某某、韩某某、杨某、葛某某等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在宿州市城区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宿州市城区的社会治安秩序,造成重大、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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