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2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车船税法元旦实施 87%乘用车车船税降低或不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2-19 09:50: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87%乘用车车船税降低或不变
车船税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能源车船免征或减半征收
据新华社电 明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即将实施。针对实施中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进行解答。
http://imgcache.qq.com/minivideo_v1/vd/res/skins/TencentPlayerMiniSkin.swf&f=1&auto=0&cgi=http%3A//cgi.video.qq.com/bin/vrank%3Ftype%3D8%26start%3D49%26end%3D56&vid=9FlGf4Qf5Np&pic=http://vpic.video.qq.com/123/9FlGf4Qf5Np.png&title=明年87%乘用车主车船税税负降低或不变http://static.video.qq.com/TencentPlayer.swfhttp://static.video.qq.com/TencentPlayer.swf http://static.video.qq.com/TencentPlayer.swf

来源:东方宽频所属栏目:按发动机排量征税
“车船税法规定乘用车也就是核定载客人数在9人及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要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计征车船税,而之前的车船税是按载客人数多少计税。同时,车船税法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做出免征或者减征车船税的规定。”税务总局这位负责人说。
“车船税法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列举的车辆、船舶都需要缴纳车船税,具体有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六大类。”这位负责人说。
中等排量车税额调高
车船税法中,对乘用车税负,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划分七档,对每一档分别规定税额幅度。
“其中,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较小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这位负责人说。
游艇单列分四档征税
“对占汽车总量28%左右的货车、摩托车以及船舶(游艇除外)仍维持原税额幅度不变;载客9人以上的客车,税额幅度略作提高;挂车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而将船舶中的游艇单列出来,按艇身长度划分为四档,每米税额为600元至2000元。”这位负责人还说。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规定的税额幅度确定。纳税人请关注自己车辆的登记地或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地的省级政府规定的具体适用税额。船舶的适用税额是由国务院公布的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其税额是全国统一的。”
缴税小贴士
三项税收优惠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减免税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授权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此外,车船税法保留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两种缴税方式
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新购车船税额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对于2012年新购置的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分享到:  已转播  30 相关阅读:
2011.12.16
2011.12.10
2011.12.09
2011.08.17
2011.06.16


推荐微博:换一换  孙强 远征军 耿红仁 邢志刚 山姆哥 重庆晚报 生活新报 长春晚报 环球华报 華頁報社 腾讯新闻 今日话题 微讯-24小时播报 腾讯图片 新闻哥 衣加衣 春桃慈善基金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杭州网义工分会 燕归来之家全部收听全部收听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4-5 02:22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