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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导致35人死伤火灾4名被告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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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7:11: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社沈阳12月9日电(记者范春生)链接标记造成12死23伤的沈阳市铁西“8·28”重大火灾[/url]事故发生一年多后,相关责任人受到法律惩罚。沈阳市铁西区法院一审认定,相关人员擅改消防设施规划等导致灾难发生,以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2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0年8月28日14时54分,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商业广场售楼处一楼的沙盘模型内电器线路接触不良引起火灾。火灾发生后,由于售楼处销售大厅内放置大量宣传用展板和条幅等易燃物品,致使火灾迅速蔓延。
  法院经审理查明,火灾发生时,售楼处二楼还有不少工作人员和前来看房的买房者。易燃的沙盘材料燃烧后,释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在短时间内将建筑两侧敞开式楼梯间封死,并沿建筑幕墙与楼板之间的缝隙涌入二层南侧室内,二楼人员已经无法下到一楼逃脱,最终造成12人死亡及23人受伤。经鉴定,有6人因火场中吸入有毒气体中毒窒息死亡。
  辽宁省消防局出具的火灾有关情况的说明显示:这起火灾成因为沙盘模型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建造,内部电气线路和电器元件安装混乱。销售中心建筑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报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备案,擅自改变建筑内部结构,降低消防安全设计标准,造成火灾发生后迅速蔓延扩大。
  法院还查明,铁西区万达商业广场售楼处两处楼梯均未设封闭楼梯间,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玻璃幕墙与二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未用防火材料封堵。这最终导致有毒气体迅速蔓延,二楼人员被困无法逃脱。
  惨剧发生后,有关方面启动了责任追究工作。沈阳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某等4人涉嫌构成犯罪,先是被采取强制措施,随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负责售楼处施工的王某、夏某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均已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遂分别判处王某、夏某有期徒刑5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康某在明知本单位及其本人不具备专业幕墙设计资质的情况下,仍积极实施设计,违反相关规定又没有履行竣工验收义务,故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院以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沈阳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师富某的设计行为虽不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却是致使这种损害发生不可缺少的因素,故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院以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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