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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国税局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山东省财税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从11月1日起对我省增值税起征点做出调整: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此举将使我省28.6万户个体工商户受惠,占调整前征税户数的52.3%。
据省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第65号令,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同时规定各省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自行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我省全部按照最高限上调增值税起征点,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地为个体工商户减负。”
记者从济南市国税局获悉,此次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将惠及济南市近4万户纳税人,八成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济南市目前共有个体工商户4.6万户,按照今年以来的经营情况,达到月销售额20000元的个体户有6300余户。起征点提高后,全市近4万户纳税人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占到全部个体户的八成以上,可为他们落实增值税优惠1.1亿元。
国税:起征点提高对财政冲击有限
省国税的统计数据显示,提高起征点后增值税年减少税额9.18亿元,2010年山东国税收入完成3552.1亿元,仅占国税总收入的0.26%。因此,尽管个体纳税人数量多,但免除他们的税收对财政产生的影响不大。
立信税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副所长刘振芳提出,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必然会影响税收,但这是国家抓大放小、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快速发展的长远举措。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也认为,这次政策调整既照顾了小微企业,同时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又十分小。
个体工商户:这无异于雪中送炭
此次增值税起征点调高,最受益的无疑是个体工商户。不少个体户表示,这无异于雪中送炭。
郑福增在济南长盛小区附近经营着一家福盛隆车行,卖自行车,每月按8000元的销售额交定额税。“仅增值税就要240元,再加上其他税种,一个月交300多元税。现在都省了,一年省四千元呢。我们都是小本买卖,现在生意太难干,就盼着国家出政策扶持一下呢!”郑福增说。
在济南经销布艺的一位个体工商户也表示,原来他一个月卖6000元的布就要交180元的增值税,现在也不用了。
不过,也有部分个体户表示,他们更希望降低税率,以减轻税收负担。“希望这次增值税调整起征点只是利好的开始,而不是结局,关键还要降低税率。”有受访者表示。
◎名词解释◎ 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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