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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代孕不利婴儿成长 行业乱象亟待立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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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10:49: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杨大正 见习记者/闫昆仑 实习生/许芷君)昨日,南方日报《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代孕江湖》报道出街后,引起关于代孕行业是否应合法化的广泛讨论和关注。南方日报记者为此专访广东省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性教育学专家董玉整教授。
代孕行为影响孩子成长
南方日报:代孕对孩子的发育和成长有无影响?
董玉整:由于代孕不合法,代孕行为都是暗地里进行的,代孕者大都被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里活动,不利于胎儿正常健康成长。同时,代孕行为涉及到委托和受托双方,涉及到医院和医务人员,很难保证不泄密。一旦泄密了,对孩子的成长肯定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会影响双方家庭之间的应有幸福关系。
南方日报:随着需求的增长,越来越多代孕者将其当职业,您对此有何看法?
董玉整:如果有的人将代孕当做自己的职业,有的人可能会利用他人想要孩子的心理,多代孕多生孩子,并贩卖孩子,将生孩子作为挣钱的手段,而孩子却被当成了挣钱的工具。
行业乱象亟待立法整治
南方日报:您认为代孕中介是否有存在必要?
董玉整:污染等问题越来越严重,患不孕不育症的人因此越来越多。中国的一些大城市接近15%,欧洲一些国家接近20%,非洲有的国家接近30%。由于代孕市场利润空间巨大,代孕中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代孕需要相当数量的经济投入,容易引发其他问题和风险。通过代孕实现繁殖后代的愿望,往往只有那些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经济能力的人才能实现。这就加剧了社会生活中人们生育权的不平等,带来新的社会不平等问题。
南方日报:应该如何规范代孕行业?
董玉整:要规范代孕行业,重点是加强法治。其中最重要的是立法,不管是允许还是反对,都要立法,做到有法可依,不能听之任之。我国禁止医疗机构为他人实施代孕技术,但不是法律的规定,而是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同时,对实施了代孕技术的医疗机构,也没有清晰的处罚规定。
欧洲多数国家禁止代孕
南方日报:在代孕立法上,其他国家的做法是怎样的?
董玉整:大部分欧洲国家立法禁止代孕行为。法国1991年根据“人体不能随意支配”的原则,颁布了禁止代孕母亲的条例,并在1994年通过生命伦理法律,全面禁止代孕,组织、策划代孕的协会或医生,将面临3年监禁和4.5万欧元的罚款。此外,即使那些不育夫妇到允许代孕的国家寻找代孕母亲,并顺利得到与之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出生在国外的孩子也无法获得法国国籍。
瑞士、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也对代孕行为明令禁止。英国则较为特殊,虽严禁商业性代孕和代孕中介的存在,不过自愿性代孕和酬金给付却得以合法化。
在澳大利亚,代孕母亲在法律上被视为孩子的合法母亲,任何将孩子的监护权转给他人的代孕合同都属无效。分享到:    1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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