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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全面正确实施行政强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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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09:25: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陈菲)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日前表示,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认真执行有关行政强制设定的规定,严格规范行政强制的实施,切实加强对行政强制的监督,全面正确实施行政强制法。
在日前召开的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会议上,宋大涵表示,行政强制法的颁布施行,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要求,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努力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取得新成效。
行政强制的实施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并要求实施行政强制遵循适当原则,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对此,宋大涵表示,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精神、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执法实际,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行为,完善行政强制流程,细化和量化行政强制裁量标准,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着力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行政强制法赋予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强制行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应当承担的各项法律责任。
“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根据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加强有关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强制的监督。”宋大涵说,要把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法作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内容,加大审查力度,对违法设定或者规定行政强制的,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分享到:    1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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