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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法增加警察查验身份证情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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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09:14: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徐硙、崔清新)为了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首次审议的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查验身份证的情形。
草案在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增加了一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即“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我国现行的居民身份证法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四种情形作出了规定,即“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据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介绍,从基层执法实践看,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四种查验情形范围过窄,难以适应当前公共安全的复杂形势。此次草案提出的修改有利于公安机关更加及时、准确地确认公民身份,有效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分享到:  已转播  2 推荐微博: 王跃春 曹轲 财新杨大明 王富海 郭谷斌全部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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