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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规定轻微事故不快速处理致拥堵将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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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4:57: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济南10月10日讯 (记者 吴金彪) 济南市实施《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已经多年,然而轻微事故快速处理仍然推行困难。10日从济南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后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车主如果不按照“办法”执行,造成路面交通拥堵的,将面临200元处罚。
  2008年5月11日,济南市颁布实施了《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后直接撤离现场,并共同约定到快速理赔服务大厅处理。该办法减少了中间环节,在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压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实行几年来,很多车主还是不愿意走快速处理程序。“最主要是缺乏信任,另外双方可能对损失和责任有争议。”
  据历下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介绍,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轻微事故约占六成左右,然而能自觉执行快速处理规定的少之又少。“目前一天大约可以接到70起交通事故报案,有40多起适用快速处理,然而只有5起左右的车主能自觉执行快速处理规定。”民警侯本锐说。其实采取快速处理办法,驾驶双方只要填写“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现场记录书”(该记录书可以在交管部门、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免费领取)即可,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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