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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调查该省宋基会涉嫌用善款放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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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09:56: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 王卡拉)近几日,陷入“善款放贷”、“善款投资”、“公益项目缩水”等质疑的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倍受关注。为此,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链接标记(微博)[/url]发表声明,称与地方宋庆龄基金会无上下隶属关系,只在一些对外交流交往项目中有些合作。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根据基金会中心网数据库的排名,河南宋基会2010年末时,资产已近30亿元。大量资金流入了像河南宋基投资有限公司这样的各种“宋基系”公司,在房地产、钢铁、计算机网络等诸多领域进行投资业务,甚至还有大量资金用于放贷。河南宋基会奇高的捐款收入中,一部分便来自于“宋基放贷,捐款付息”的商业模式。
  2009年,河南宋基会的捐赠收入6.3亿元,2010年公益支出为1.39亿元。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来计算,2010年应花掉4.41亿元。对此,河南宋基会有关负责人对媒体称,由于其收入中,绝大部分都是限定性收入,以2009年近2亿元的非限定性收入为基数计算,公益支出已达标。
  另据9月4日报道称,由河南省省委牵头,省级统战、卫生、民政、审计等多个部门副厅级以上官员参与,已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媒体报道,对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而在媒体报道之前,河南宋基会就已引起国家审计署的注意,并开始对其进行审计。
  河南宋基会方面已表示,在调查结果出台之前,不再对媒体进行回应和解释。
  9月3日,中国宋基会在官网发表声明,称与地方宋庆龄基金会,既无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也无经济方面的经营合作与往来。不存在“宋庆龄基金会总会”、“分会”、“正在等待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指示”等问题。在一些对外交流交往项目中有些合作。
  ■ 解读
  昨日,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接受本报采访,对事件中的一些疑问进行了分析和解释。
  1 中国宋基会与河南宋基会的关系是中国特色吗?
  邓国胜:两者确实不属于隶属关系,都在用宋庆龄基金会的名字,中国宋基会对地方宋基会有业务指导关系。中国宋基会面临的尴尬和中国红十字总会一样,因地方宋基会不是中国宋基会的分会,中国宋基会不能对地方宋基会进行人事任命,地方宋基会实际上是由地方政府来管理的,人员也是由地方政府来任命。
  但毕竟两者同属于一个系统,因此地方宋基会出了问题,也会对中国宋基会产生负面影响,因为大家都误认为他们是上下级关系。
  这种模式是中国特色,目前我国规定,地方公益机构一般都由当地政府来管理和任命人事,是独立的机构,不是由总会来进行管理,总会对地方同系统的公益机构缺乏较强约束力。
  2 河南宋基会2010年的公益支出是否达标?
  邓国胜:《基金会管理条例》中提及的总收入应包括非限定性捐赠和限定性捐赠。非限定性捐赠是指没有指定用途的捐赠。限定性捐赠来源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定向捐赠收入,另一部分是限定性收入,包括限定性的捐赠收入和限定性的非捐赠收入(比如限定性投资收益)。
  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限定性捐赠,例如灾后重建项目,需经多年才能支出完,因此不能简单地以上一年的所有收入为基数,来计算当年公益支出额。但也不能把限定性捐赠全排除在外,只用非限定性收入来计算当年公益支出的比例,还要视限定性捐赠的来源和当时的合同约定来定。
  3 基金会是否能另行设立公司进行投资活动?
  邓国胜:基金会可通过设立公司的形式来进行保值增值的投资活动。但《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必须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进行保值增值。至于公司的投资是否合法,就应视其是否符合金融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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