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3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教育部:公办校不得收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建校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9-2 15:18: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开学见闻)教育部强调:公办校不得收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建校费”
  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教育部1日发文表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建校费”是不允许的,也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点督查内容。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这位负责人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建校费”是不允许的。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部署,从2008年起,将收取“建校费”问题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予以督查。
  近年来,“同在蓝天下”的教育公平正在不断深化,各地不断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推出改革举措。如,安徽提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可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并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广东结合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多途径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提供义务教育机会。
  据统计,2011年,全国1167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比2010年增长12.7%,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略有上升,达79.2%。分享到:  已转播  9 相关阅读:
2011.09.01
2011.09.01
2011.09.01
2011.09.01
2011.08.31


推荐微博: 王克勤 刘刚 杨海鹏 刘虎 记者刘子瑜全部收听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4 01:40 , Processed in 0.109375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