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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紧急通知不得因高温停工克扣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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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4:44: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成都商报讯(记者 郑锐) 省政府办公厅17日紧急下发高温应对通知,为消除可能因高温引发的安全隐患,省政府向各相关部门均进行了工作部署,排查整改。以教育部门为例,通知明令禁止其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户外大型活动,社区和家庭则将加强暑期安全教育和管理,避免发生学生溺水等意外事件。
  通知要求,卫生部门将督促餐饮单位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安排高温、露天和高空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各用人单位特别是钢铁、化工、建筑、电力、燃气、环卫等必须分区多点设置饮水处,备足防暑降温物品和急救药品,改善劳动条件,并且不能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用工方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安监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做好应急救援准备。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监管。公安部门将做好各类运输车辆安全状况检查,防止车辆因高温发生自燃、爆燃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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