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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标与化学毒物规定矛盾 洗协被告助企业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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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17:00: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一消费者近日起诉蓝月亮洗衣液含致癌物荧光增白剂后,尽管蓝月亮公司和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洗涤协会)都发出官方声明,称产品符合标准,但该消费者的代理人王海认为,洗衣液行业标准与国家安监总局化学毒物规定冲突,行业标准代表行业利益,协会方面是在帮助企业做虚假宣传,因此,其于昨天正式将洗涤行业协会诉上法庭。
  协会:增白剂安全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已于今天正式立案”,王海昨天介绍,一直使用蓝月亮系列产品的原告陈小冰6月25日在蓝月亮官网上看到洗涤协会发布的一份名为《关于衣物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的说明》,其内容大概为:“根据行业标准《QB/T2953-2008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规定,衣物洗涤剂中可以使用荧光增白剂二苯乙烯基联苯类和双三嗪氨基二苯乙烯类。该标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3月12日发布,2008年9月1日实施……同时国际国内大量的研究权威报告证明,标准所规定使用的荧光增白剂安全可靠,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看到该文章后,原告认为蓝月亮洗衣液应该是低碳环保安全无副作用的,于6月29日再次购买了两袋500g的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而在当天拆开使用后,原告从《南方日报》网站上得知如下内容:“青岛科技大学化工学院教授殷树梅称,日化产品中微量使用增白剂不会致癌。按照国家规定,在日化产品中,‘荧光增白剂’只能用于洗衣粉、洗衣液这些不和人体直接接触的产品中,但是只能微量使用。”不过,殷树梅也指出,荧光增白剂中的VBL是有害的,婴幼儿和小孩因为其皮肤比较娇嫩,最好不要使用,而原告家有一小孩的衣服等一直都用蓝月亮产品。原告在诉状中称:蓝月亮深层洁净亮白增艳包装的外包装非但没有标注产品内含有荧光增白剂和相关警示信息,相反除了“安全环保”外还特别说明“婴幼儿衣物、内衣同样适用”。
  王海:协会“恶意欺骗”
  “洗涤协会作为社团组织,其发布所谓专业性文章说荧光增白剂安全可靠,有悖其宗旨。同时协会并没有对荧光增白剂进行环保、安全认定的资质,其断言荧光增白剂安全环保属于恶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王海昨天表示,蓝月亮产品除了标榜“安全环保”外,还明确说明“婴幼儿衣物、内衣同样适用”,这是一种虚假宣传行为。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添加了化学毒物荧光增白剂却不标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洗涤协会方面工作人员昨天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协会所有领导都在外开会,不方便联系,需要到下周一才能联系。
  “打这个官司纯粹是公益官司,像这样的行业协会丧失了最起码的公信力,其应当解散”,王海昨天表示,目前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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