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8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法:统一审理船舶油污赔偿案件裁判尺度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6-15 10:00: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北京6月14日讯记者周斌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负责人介绍说,我国已加入《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我国目前存在国际条约与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防治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诸多国内法并存的局面,法律适用不规范、不统一的情况逐步突显,同时还存在法律规定空白的情况。
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我国已于2010年3月建立了船舶油污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货油基金制度正在国务院审核批准,不久即可颁布,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监管货油基金,起草制定船舶油污司法解释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一裁判尺度,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该司法解释。
(法制网——法制日报) 相关阅读:
2011.04.28
2011.04.20
2011.04.18
2011.04.05


推荐微博: 胡舒立 吴海民 张力奋 陈朝华 長城月報詹敏全部收听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4-28 02:40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