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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农贸市场摊位费项目 未公示项可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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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10:08: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周宇)农贸市场开办者只能向经营户收取摊位费、根据需要代收的营业税及特殊商户的水电费。昨天,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农贸市场摊位费及超市进场费的通知》,首次明确了摊位费收费项目和收取标准等内容。
  《通知》称,农贸市场开办者只能向场内经营户收取摊位费,及根据需要代收的营业税及特殊商户的水电费。
  摊位费标准可由市场开办者根据市场建设或承包费用、设备折旧、人员工资及保险、物业管理费、公摊水电费等有关费用及上缴税金和合理利润等确定。代收税费及特殊商户的水电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另行加收费用。除上述费用以外,农贸市场不得向经营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本市首次明确农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的具体内容。
  近年来,本市大多数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按照政府要求进行了升级改造,各种设备、环境、安全等得到相应改善,但同时,摊位费也相应有所增加。
  此政策的出台,将重点解决农贸市场及超市乱收费及收费不规范行为,遏制市场流通环节费用过快上涨和不合理上涨,努力降低流通环节费用。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切实解决农贸市场及超市乱收费及收费不规范问题,稳定农副产品价格。
  今年1-4月,北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分别上涨4.8%、5.3%、5.5%和5.8%,累计上涨5.3%,比全国高0.2个百分点。25种蔬菜1-4月平均零售价格每500克2.73元,同比基本持平。北京市日前已采取措施进一步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和稳定价格。
  ■其他措施
  市场不得单方调整收费
  农贸市场及超市开办者应按规定,将向场内经营户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行业监督电话、价格举报电话等。未经公示的项目、标准,农贸市场及超市的经营户有权拒绝缴纳。
  《通知》规定,收费调整幅度不应超过成本费用变动幅度,并且在合同期内市场开办者不得单方调整收费标准。市场开办者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两个月向场内经营户告知调价理由及调价标准,一般情况下收费标准一年内调整不得超过一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与场内经营户签订书面摊位租赁合同,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中应明确摊位费标准、摊位面积、租赁期限、相关费用缴纳方式等内容。
  本市全面清理违规收费
  《通知》要求各区县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及超市收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清理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及超市违规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域主要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情况的调查和监测。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农贸市场开办者及超市经营者应及时掌握摊位租赁动态,防止转租摊位或炒作摊位造成摊位费上涨等问题,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环节。
  ■马上就访
  意在遏制物价过快上涨
  针对发改委新出台的措施,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为了遏制过快上涨的物价。
  业内人士分析,该新规定主要是针对新发地等本市相对成熟的市场和卖场来进行限制的。一般市场的发展分四个阶段:起步期、成长期、发展期、退出期。在起步期和成长期的市场或超市一般不收取费用,但发展壮大后,很多经营户都愿进入市场来销售,“因为客户多”。但这时市场收取的费用明细就多了,水涨船高,包括进场费、赞助费、位置费等等都出来了。“这些费用少则千元,多则几十万元。”
  本报曾报道,新发地肉类交易厅的一个靠近门口的肉摊三年需要缴纳20余万元的摊位费。商户承认:“这个费用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每斤猪肉至少多卖一毛钱都能在三年的时间内把摊位费赚回来。”
  记者了解到,即使这样高昂的费用,市场外排队等着进来销售的商户还很多,新发地市场工作人员说,大家都看重市场品牌,在大市场交的费用高,但是卖的量大,赚的也多。   本报记者文静
  ■相关新闻
  旱情导致菜价上涨
  本报讯(记者 文静 通讯员 童伟)受南方持续干旱的影响,近期北京市场上的农产品价格出现波动。昨天,双桥市场价格监测中心数据显示,4月至5月中旬双桥市场蔬菜价格稳中有降,4月5日双桥市场蔬菜的加权平均价为1.83元∕斤,5月20日双桥市场蔬菜的加权平均价为1.69元∕斤,不到50天的时间蔬菜的加权平均价下降了7.6%。到了5月下旬,南方干旱对菜价所造成的影响逐渐显现出来,5月30日双桥市场的蔬菜加权平均价达到了1.75元∕斤,加权平均价上涨了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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