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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开始湖南衡东交警粗暴执法被掀警车 交警中队长被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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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6 10:5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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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被群众掀翻的衡东县交警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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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衡东县县委书记刘运定向现场群众喊话
中新网衡阳5月15日电 (记者 邓霞) 对于有关[/url]并称涉事摩托车主“曹敏俊死亡”的网络贴文,中新网记者15日从衡东县官方获悉,这是一起交警正常执法行为引起的群体性纠纷,在拉扯中受伤的摩托车主经医院初步诊断,身体并无大碍。虽依法执法但作风粗暴的交警部门的相关执法人员受到处罚。
据了解,5月11日,衡东县交警大队城关中队在街头执勤时,拦住一辆车上加装遮阳伞的男式摩托车进行检查。由于车主曹敏俊不能提供交强险有效依据,且违规加装遮阳伞,按照有关规定,交警黄香云向曹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票号310030244),暂扣该车并拆除遮阳伞,要求曹主动配合。
据介绍,曹敏俊称交强险已交但忘带凭证,拒绝在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并继续骑跨在摩托车上拒不配合交警队员执法。交警陈肖虎、武擎哲在强行拆除遮阳伞过程中与曹发生拉扯行为,致使曹随摩托车一起侧翻在地。
当时,部分围观群众起哄,并有人称摩托车已流出少量汽油。为防止意外事件,四名交警合力将曹敏俊强行带离现场。带离途中,曹敏俊极力反抗,与交警发生肢体接触。经医院检查后发现,曹无内伤,但身体左侧胸前有明显红肿,且有一长约12厘米皮肤擦痕,颈前部有皮肤红肿现象,左脚大拇趾明显肿胀压痛。曹敏俊事后表示,交警人员并没有动手打他,身上的表皮伤是交警在与他拉扯时造成的。
交警人员离开现场后,围观群众较多且情绪激动,部分群众还将治安大队出警车(牌照湘D1037)和县交警大队留在广场边上的警车(牌照湘D9255)掀翻。之后衡东县委书记刘运定赶到现场进行喊话疏导,群众才陆续散去。
事件发生后,衡东县立即成立了由县纪委和县监察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事情经过进行了调查。调查组认为,尽管本次执法属于例行的正常执法,且在执法过程中有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符合有关政策,但交警执法人员在本次执法过程中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缺乏耐心。
调查组决定给予相关人员和单位以下处罚: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刘晓红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交警大队城关中队中队长陈万秋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干警和职工等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纪委、县公安局纪委分别追究其纪律责任。[/url][/url][/url] [/url]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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