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4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多部门联合发布新规 细化管制犯、缓刑犯禁止令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5-4 11:27: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广网5月3日消息(记者孙莹)针对《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今天联合发布试行规定,细化对管制犯、缓刑犯的禁止令。
最高法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周加海介绍说,人民法院发出禁止令的时候,要充分考虑禁止的内容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有多大关联。
周加海:要有针对性的决定具体禁止他从事什么样的活动、进入什么样的区域和场所、接触什么样的人。
根据具体案情,管制犯和缓刑犯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被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被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或者被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周加海:如果犯罪分子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没有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没有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就可以禁止他从事高消费活动。
结合犯罪分子个人情况,还可以被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以及周边地区。
(孙莹) 相关阅读:
2011.04.24
2011.03.09
2011.02.27
2011.02.24
2011.01.25


推荐微博: 腾讯新闻 微讯-24小时播报 路透中文网 环球时报环球网 财经网全部收听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7 11:58 , Processed in 0.109375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