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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高收入者股息列为个税征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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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8 17:26: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姚丽颖)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断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其中财产转让所得、股息红利等非劳动性所得为重点征管领域,私募基金等行业涌现出的大量新兴高收入者也将被纳入关注范围。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征管,以非劳动所得如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重点。
此外,生产经营所得的征管也要加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到税收征管方面,税务部门将密切关注持有公司大量股权、取得大额投资收益以及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实行重点税源管理。同时,深化高收入行业工薪所得扣缴税款管理,重点加强高收入行业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奖金、补贴和股权激励所得征管。
对于数额较大的劳务报酬,税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个人从事影视表演、广告拍摄及形象代言等获取所得的源泉控管,重点做好相关人员通过设立艺人工作室、劳务公司及其他形式的企业或组织取得演出收入的所得税征管工作。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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