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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兼职获取报酬将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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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2:16: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记者6日从中央纪委获悉,为保证《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正确贯彻和顺利实施,增强《廉政准则》的操作性,切实提高《廉政准则》的执行力,中央纪委近期发布了《〈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3章,58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实施办法》的目的、依据以及领导干部主动纠正问题的政策适用。第二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廉政准则》中的相关概念进行解释;二是对《廉政准则》中有关“违反规定”的表述指的是哪些规定,采取列举加概括的形式予以明确;三是对违规行为如何适用《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四是对于需要采取组织处理等措施的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第三章“附则”,规定了《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和生效时间。
《实施办法》明确了违反52个“不准”行为的具体处理依据,主要分为三类:
一是对于在《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有具体规定的违规行为,明确规定应当适用的条款。
二是对于在《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规定的违规行为,既指明应当适用的相关原则性规定,还明确了对于在中央、中央纪委制定的专项法规中有具体处理依据的,适用有关的专项法规。比如,对于违反《廉政准则》第四条“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8个“不准”的行为,《实施办法》规定应当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是根据《廉政准则》第十三条关于处理措施的规定,结合其他有关法规的要求,对于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除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外,还明确了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对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兼职取酬”等行为中涉及的物质利益,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了追缴措施。 推荐微博 郑继伟 杨锦麟 邱永铮 腾讯新闻 故宫全部收听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请登录发言,并遵守)  XQQ登录非QQ登录如果你对新闻频道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到交流平台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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