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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无权决定终止人大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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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5:24: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人民之声报》消息:“日前,山东省莱西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终止陈某的市十六届人大代表资格,原因是该代表未经批准已经连续二次无故不出席莱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对山东省莱西市人大常委会及时进行缺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应当肯定,但也应当指出其决定终止缺会代表资格的程序操作是于法无据的。 应当明确:人大常委会无权决定终止人大代表资格。
法律从来没有赋予人大常委会决定终止人大代表资格的职权。我国有关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处置的法律,只有代表法有做出规定外,其他法律都没有关于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处置的规定。代表法虽然有关于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处置的规定,但并没有人大常委会决定终止人大代表资格的规定。
代表法关于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处置的规定是明确的。代表法第49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二)辞职被接受的;(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四)被罢免的;(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七)丧失行为能力的。” 代表法第50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告。”根据代表法的规定,“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予以公告。也就是说,代表法只赋予人大常委会对“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的终止进行公告的职责,并没有要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资格的终止做出决定,也没有赋予人大常委会决定终止人大代表资格的职权。
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处置的法律解释也是明确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主编的新修订选举法释义解释“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的程序操作:“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后,代表资格自行失效,不需专门通过终止其代表资格的决定,只要将情况公告一下即可。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李飞在新修订选举法释义中说:“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将“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这一情形其代表资格的终止,列入“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的类型。按照“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的程序操作: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资格就自行失效,不需专门通过终止其代表资格的决定,只要将情况公告一下即可。也就是说,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只要将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情况进行公告即可,根本就不需要人大常委会专门通过终止其代表资格的决定,就完成了代表资格终止的法定程序。
人大常委会决定终止人大代表资格削弱“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资格终止”刚性监督方式的力度。“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资格终止”是一个比罢免代表更简单、易于操作、更给力的刚性监督方式。长期以来,许多地方人大由于不熟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资格终止”监督方式的程序操作,而使这一比罢免代表更刚性监督方式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不知道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代表资格就自行失效,甚至出现未经批准三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才决定其代表资格终止。如湖南省涟源市、祁阳县、衡南县等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代表未经批准三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后才做出决定终止其代表资格,使这一比罢免代表更刚性监督方式变得软弱无力,失去了刚性。
人大常委会决定终止人大代表资格还可能使已自行失效的代表资格得以恢复。如果由人大常委会行使对“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资格终止”的决定权,其结果:一是大多数常委会组成ren员投赞成票,通过决定终止其代表资格。一是大多数常委会组成ren员投反对票,通过决定不终止其代表资格。如果是后一种结果,那就会使代表法规定的代表资格已经自行终止的代表其代表资格得到恢复。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人大常委会无权决定终止人大代表资格,人大常委会更无权决定恢复已经自行终止的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
以上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由于不熟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资格终止”的程序操作,使这一比罢免代表更刚性监督方式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强调“我们要有程序观念,一定要按照程序走,不能怕麻烦。人大工作在程序上要做到无懈可击。”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当从上述存在不规范程序操作的个案中吸取教训,熟悉和掌握好“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资格终止”的程序操作,依法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及时对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情况进行公告,依法完成其代表资格终止的法定程序。运用好这一比罢免代表更简单、易于操作、更给力的刚性监督方式,切实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资格终止”的程序操作上,做到无懈可击。  推荐微博 杨恒均 杨锦麟 邱永铮 腾讯新闻 微讯-24小时播报全部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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