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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存量房交易 武汉开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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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 15:49: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武汉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转让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从3月1日起武汉将开始对个人转让非住宅财产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同时采取“先税后证”的方法,必须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或出具免征证明,房产管理部门方可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武汉市现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非住宅类房地产预征率为5%。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人转让非住宅能够提供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采取查账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未能提供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计税价格的3%计算。
  此外,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2月28日又出台了落实住房限购措施的操作细则,规定从2月28日起,西安市购房者在购买住房前,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二手房交易登记窗口如实提供户籍、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及家庭成员个人有效身份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必须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而沈阳市昨日下午公布了新的房产市场调控举措,包括土地供应、暂时限购等;规定在人口密集、房价过高的本市二环路区域内暂时实行限购政策。新华社
  
(责任编辑: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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