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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时期
1961年,在乌拉圭埃斯特角举行的泛美经社理事会特别会议签署了《埃斯特角宪章》,决定建立“争取进步联盟”和吸收本大陆内外资本输出国家的资金和进行技术合作,推动拉美国家的发展。制定了特别培训计划和技术合作统一计划。前者主要是指在美洲以外的国家培养成员国社会和经济发展所需 的科技和专业人员,包括住房、土改和发展合作社等方面的人员。后者是指将该组织以外国家的技术援助和培训直接邀请到拉美来进行。 1962年1月22~30日,第8次美洲国家外长协商会议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召开,以“任何成员国信奉马列主义同泛美体系不相容”为由,以勉强的三分之二多数(古巴反对,墨西哥、巴西、阿根廷、智利、厄瓜多尔和玻利瓦尔弃权)通过关于将古巴政府开除出美洲国家组织,停止同古进行一切武器和军事装备贸易的决议。 1964年第9次外长协商会议要求成员国断绝同古巴的外交、领事、贸易关系。 1964年12月16~18日,在华盛顿举行第一次泛美特别会议,讨论接受新成员国的原则。 1965年第10次外长协商会议决定组织派赴多米尼加的“泛美和平部队”,使美国武装干涉多米尼加合法化。11月17~30日,在里约举行第二次泛美特别会议,决定根据美洲各国人民的需要和现实修改组织的宪章和结构。 1967年2月20~27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第3次泛美特别会议,通过了修改宪章的议定书,又称“布宜诺斯艾利斯议定书”,增加了“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新内容,1970年经三分之二成员国批准生效。议定书提出以全体大会代替泛美会议,作为组织的最高机关,每年召开一次,以便及时解决本地区问题。 1969年,21个拉美国家召开特别协调委员会,通过了《拉美协调一致宪章》(《比尼亚德尔马文件》),要求对“拉美同美国贸易关系”进行“深刻变革”,并以此文件作为在泛美经社理事会上同美国讨论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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