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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年多来,乐乐及其家人始终忍受着痛苦的煎熬。迟迟等不来结果的母亲于今年11月底,通过微博求救,希望尽快结案。是谁制造了她的不幸,谁又该为她们负责?![]()
11月29日,唐娟拿着当年寻找女儿的寻人启事,不禁潸然泪下。 记者 伍霞 摄(来源:三湘都市报)
永州幼女卖淫案始末
网友们似乎已经习惯于怀着恶意去揣测事件真相,他们在网络上拷问,是谁制造了她的不幸,谁又该为她们负责?要知道,没有真相,人们无法走出绝望的“黑”。
记者/应 琛
11岁前,她天真烂漫,笑容时常挂在脸上;她喜欢画画,能把看到的东西画得活灵活现;她爱弹琴,经常自弹自唱逗父母开心……
11岁后,她却沉默寡言,不再画画,电子琴上积了厚厚的一层灰;她变得敏感,时常叹气,经常在噩梦中惊醒,发脾气的时候还会揪自己的头发……
她叫乐乐(化名),今年15岁。一切的转变都源于4年前一场令人痛心而震惊的变故:当时年仅11岁的她惨遭强暴,随后又被拐骗至休闲中心卖淫。被解救后,强奸并强迫其卖淫的犯罪嫌疑人被送上了法庭。但案子一审判决后,被两次发回重审。
4年多来,乐乐及其家人始终忍受着痛苦的煎熬。迟迟等不来结果的母亲唐娟(化名)于今年11月底,通过微博求救,希望尽快结案,随即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2010年12月21日,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赶往柳宗元笔下那个久负盛名的永州,在零陵区一幢三层高的楼房内,见到了唐娟和乐乐的父亲张海(化名),那段关于女儿的悲惨遭遇在她的叙述中逐渐清晰,谜团也被层层拨开……
噩梦般的3个月
从乐乐失踪到被成功解救,时间刚好3个月。这短短的3个月,对于乐乐来说,每天都像生活在地狱;对唐娟来说,这短短的3个月恍如隔世,除了对女儿的思念,每天都在担心和害怕中度过。
唐娟全家都已改了姓名。她让乐乐转学去了乡下,并在学校附近每月花45元租了一间小屋。“在那里没人认得她,同学和老师都不知道这件事。希望她能像其他孩子那样学习和生活。”唐娟说,乐乐怕见人,她的精神状态承受不了采访,也不愿提起这段往事。
在记者拿到的一份写于2007年1月13日《乐乐的自述》以及唐娟的转述中,噩梦般的3个月逐渐被还原。
2006年10月1日,离乐乐11岁的生日还有4天。当晚9点,在家附近做小生意的唐娟和张海收摊回家,发现自己10岁的女儿乐乐并没回来,夫妻二人找了一夜未果。第二天一早,乐乐却自己回家了。面对父母的询问,她说:“昨晚我在同学家做作业晚了就睡了。”
但细心的唐娟发现女儿神情呆呆的,手臂上还有伤,就带她去医院做了检查,“当时没检查出什么毛病,我也就没多想。”正当唐娟夫妇悬着的心刚刚要放下时,意外又发生了。10月3日下午,唐娟回家发现乐乐又不见了,桌子上留下一张字条写道:“妈妈,我不可以再读书了,有人叫我出去做事赚钱,我不去不行。您放心,过不了多久我会回来的……”
原来那晚乐乐是被一个叫做周军辉的男子骗去了附近的蓝色吧,“到了那里没有唱歌,而是开了一间房看碟子,看的全是‘武功片’。我说要走,他却用力扭着我的手并说要把我全家都杀死,我开始害怕了。”之后,周军辉把乐乐扑倒在床并打了她一巴掌。这个在滑冰场认识的,“滑冰很厉害,很崇拜”的“哥哥”强行与她发生了四次关系。
第二天,在被周军辉带去上班的路上,乐乐被舅妈认出并带回家中。可到了10月3日,独自外出买东西的乐乐再次碰到了周军辉。这一次,周以“要将丑事告发到学校”要挟乐乐出去工作。在留下了字条之后,晚上8点,乐乐被周带到了柳情缘休闲屋。
为了找到女儿,她和丈夫及家里的亲戚朋友在当地的汽车站、火车站和大街小巷到处张贴寻人启事,却未发现女儿的踪影。无奈之下他们向当地警方报案。
2006年12月20日,一个神秘男子打来电话:“你女儿就在零陵区柳情缘休闲中心,快去看看吧!”说完,对方就挂了电话。唐娟像捡到了救命稻草似地找到了休闲中心。她在休闲中心正对面一栋楼的顶楼“全天候监视”,“墙上的洞都是我凿出来的。”她甚至伪装成捡垃圾的悄悄从休闲中心门外往里看,经过十多天的等待,终于在12月30日下午5点多钟,看见一个酷似女儿的人目光呆滞地坐在休闲中心的沙发上。
随即,她打电话叫来两名亲戚,伪装成“顾客”进门“消费”。在确认女孩正是失踪了近3个月的乐乐后,唐娟叫来了此前负责女儿失踪案的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分局刑侦队中队长杨军祥,“唐娟说,杨到店后,只是看了一眼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就离开了。”为了不让近在咫尺的女儿再次从眼前消失,她又拨打了110,5分钟后赶来的民警帮她带出了乐乐。
当时乐乐并没有喊“妈妈”,只是呆呆地望着警察、望着母亲。直到安全地回到家,她才缓过神来,一头扑进母亲怀里,失声痛哭。那天,母女俩倚靠在床头彻夜未眠。
在自述中,乐乐这样写道:“到了柳情缘的第一天,老板娘秦星就让我跟着她的干妹妹红霞上班。来到酒店房间我就觉得不对劲,我想走但红霞威胁我。这个客人大概30多岁,比我高一点点,有那么胖。我对他发脾气又求他带我回家,他不但不送我还对我动手动脚,强迫地碰了我的身体。事后,他还向老板陈刚投诉,就这样陈刚打了我,还说他是公安局的,让我老实点。”
乐乐说,有人天天守着她。有次她趁红霞睡着时,偷偷拿了她的手机给爸爸打电话,但结果被发现了。红霞抢走了手机并叫来陈刚。陈刚用绳子将她绑住,并从腰上掏出一把刀顶在她的肚子上说:“我知道你父母住在哪里的,要是再敢打电话,就杀了你全家。”之后,乐乐被足足关了两个多月,但每天晚上还是要出去接客。
“老板每天都要我去陪客,每次都是小车接送。我到了柳情缘没几天就打了第一次针,之后又打了2次,就在附近的一个小诊所。打针的原因是他们天天要我接客,有时一夜要我接4到5个,我很难受好痛好痛。……妈妈找到了我,我心里很高兴,但也很害怕想认不能认,害怕他们杀死妈妈。”
在短短的3个月时间里,刚满11岁的乐乐被迫卖淫100多次,“他们给我起了个名字叫‘小青’,每次接客100元,老板娘拿30元;过夜200元。我挣的钱,秦星拿了几千元,周军辉和他的朋友拿了7000多元,我自己用了1000元。” 2006年12月底的一个晚上,刘润、兰小强、蒋军军、秦斌(秦星之弟)先是灌醉了乐乐,随后对她拳打脚踢实施暴力,最后四人将其轮奸达5小时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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