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4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家药监局要求约谈发生食品安全企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2-28 10:02: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昨天发布《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要求,发生食品安全的企业需要约谈。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
《通知》要求,当餐饮服务提供者出现下列情形应当进行约谈:一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二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是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四是有关情况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约谈内容包括,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告知整改的内容和期限;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相关阅读:
2010.12.09
2010.08.23
2010.04.03
2010.03.15
2010.03.09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9 00:52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