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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散步的心之——06年主观题——最终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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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8 10:0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请进来的,如果你需要的话,都仔细看看这个!  另外,大家复习的时候感觉重要的地方一样要背,别让我这个局限了思路,那可不好的!切记啊!!!第一贴最下方有下载版方便打印   

        经过一段时间我的最终版本已经做好了,首先,很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和信任,从第一天了解到法硕到和大家成为战友,我一直在这里我们这个版里,这里就是我的另外一个家,是我另外一个“散步的地方”,当我累了,我会来看看,再考的我,希望做些东西,给大家一些帮助!所以才有了前段时间的主观题和现在的最终版本!
        本来,我已经不打算做这个最终版本了,可是因为很多人都很想我做,另外,就是最初版本还有不成熟的地方,所以,我做了这个最终版本,并且把重点,非重点有所区分的划了下!!不过在这里我还想说明的是,这只是个人思路,不是押题,呵呵,押题我到是做了,不过不会出现在这里,不过这份最终版本的侧重点,就会是押题的重点了,只是我没有把历年真题以章的形式区分,押题!!
        另外,我还是要把下面的声明挂在下面:(没办法,总有人不会满意你!)

声明如下:
        这是我自己整理的主观题,我本着多多少少可以帮到大家的想法带上来的,不是押题,但是有所侧重。
        我记得去年在论坛上老大写的东西出来后,有人给予指责,我不想评论这件事情,押题不押题,是一回事,不过老大能为大家抽时间来写这份东西本身就能说明一些问题。
        如果你够强,当然用不到我或者老大的这些“破烂东西”。因为你有实力,不过请保留你的涵养!要知道,写这个资料,要翻阅大量的资料,对比历年的真题,还要揣摩出题者的意图,这些是大量的工作,我的这个基础课就用了近半个月的时间,我只希望多少可以帮到大家,至少在复习的时候有所侧重,不求大家给我多少支持,回多少帖子,我只希望,在明年考试过后,如果我所写的主观题里没有考试题,或者说很少,大家不会回来骂我,说我在浪费你的时间,仅此而已!!!!
        另外,我没有把答案打上来,原因是这样的:
        第一,我自己没有电脑,这是最大的障碍!把所有的资料都拿到网吧去,这个这的不太现实!
        第二,因为我没有电脑,所以要上网吧打给大家,可在网吧要花钱,另外,也不方便!
        第三,呵呵,都打上来,要好多时间,这个太浪费时间了,还有就是,我相信大家可以自己把答案做出来, 甚至比我的好很多哦,嘿嘿!!!
        基于以上几点,所以,都没打答案上来,这个比较遗憾,至于有些人说这样的帖子就是垃圾了,我想请你在说这些话的时候想想自己,如果你能做到,再说这些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对你来说不会不知道!

        进入正题!!!!!

整理主观笔记的参考资料如下:
        1.《指南》(2005)
        2.大纲(2005+2006)
        3.考试分析(2006)
        4.串讲(2005)
        5.上海财大的同步辅导(2005版本,今年的没出)
        6.真题
        7.四联辅导班(2005年)
        8.司法考试真题
        9.那就是我自己的脑袋了!!!

有几个细节需要大家注意:
        首先,就是去年国家法律硕士委员会换届,而据说新一届的委员会成员大部分都同时是司法考试委员会中的人,所以向司法考试靠拢是必然的,细心的人可以发现,去年的考试题,选择题的难度比任何一年都有所增加,区分度非常小!
        其次,就是关于考试题难度的问题,去年的考试题,我自己看了下考试分析,很多东西,直接考司法解释,这是一个新特点,也就是说看指南已经不完全够了,很多司法解释书上是没有的,刑法部分去年的选择题就有好多是考的司法解释!当然,指南还是根本的问题,就是大家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注重理解,由于考试题难度的增加,你必须要理解了,才会选择正确!
        再次,考试的题型探索阶段已经基本结束,以后的考试题基本不会有太大的变动了,2005年的考试题就上最好的例证,几乎就是完全按照样题出的,连给参考答案的模式都是一样的!
关于命题规律和新出现的特点个人意见如下:

一、新增知识点是命题重点,法律界的热点问题是命题重点
        例如:物权法草案,04选举法的修改,死刑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04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立50周年,宪法修正案等等)

二、选择题重复率很高,有可能变换成大题考察
        这里提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真题的利用问题,大家都知道真题的重要性,可真题有个很好的利用方式,那就是不要单纯做题而做题,你以真题的没道题为点,扩散性的掌握知识,把相关知识点一并掌握了,我想这会对你是个很好的提高方法,也是对真题最有效率的利用了!

三、主观题一直都在重点内容中出,热点问题会成为出题者愿意出题的地方
        这里比较明显的就是,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还有,选举制度!宪法修正案等!!!

四、知识的掌握要求以点带面,注重对相互联系的知识点的概括总结
        这个在近两年的法硕考试题中表现的尤其明显,分析题是最好的例子,你在指南上找不到原样的答案,要靠自己的总结,另外,去年的累犯,好多人都没答不得假释和缓刑,原因也在于此!

五、出现了跨章节,跨学科出题的倾向
        这点主要体现在刑法和法理上比较明显,法理的论述题是最好例子,所以大家在复习的时候,把有相互联系的知识点,一起复习,系统的掌握下,否则要吃亏的!

六、基础课出题注重理解,综合课的出题的知识点开始细化,难度增加!
        这个不难发现,去年的基础课和综合的选择题难度就相应增加了不少,而且,法制史和法理的选择题都要求掌握的比较细,所以这就要求大家在掌握重点知识的时候一定要准确的掌握,不要似是而非!

七、出题覆盖面广,比例趋于合理!命题题型基本成熟!!!      

      这个最终版本,是在以前的版本上做出来的,我把肯定不考的地方删除了一些,不过不多,原因是这样的,不敢删除那么多,为了大家负责,因为好多人告诉我他们都以我这个为蓝本,我真怕我万一删除掉个考试的题,对他们是很大的损失的,所以没删除太多,相反的相对于以前的版本这个版本有些科目增加了不少东西,这都不是在不断复习中总结出来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就是,另外有些题目并不是考试的重点,可对大家的复习思路很有帮助(尤其是分析),所以都打了上来!确切的说这个最终版本增加的地方比删除的地方多很多!所以希望大家注意。
        另外,这只是我个人的复习思路,一个人的思路毕竟有限,所以呢,请大家不要把这个看的很重要,自己复习的时候感觉重要的知识点还要重视,还是要背,否则,要吃亏的!切记!!!!!

        ★——————非常重点!
       ▲——————重点
       ○——————一般了解
       新增加的部分为红色,原来的为蓝色,删除部分看题号,我没标出来,太麻烦了 !
      
        在这里严重声明下,其实所谓的非常重点和重点到底有多大差距,其实就是相对而言的,重点和非常重点都是必须掌握的内容!有些问题之所以划为重点不见得是非出大题,主要是它是重要的知识点不出大题也会以选择题的形式考察,所以才划成重点!另外有些只组合的,我想这不用我解释那些是怎么回事的,呵呵,表和我说不知道,那我肯定晕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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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6-5-8 21:46: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林の声音 于 2006-5-8 06:42 PM 发表
柠檬 早上没课么???


呵呵,没有:q
6#
发表于 2006-5-8 18:42:40 | 只看该作者
柠檬 早上没课么???
5#
 楼主| 发表于 2006-5-8 10:03:34 | 只看该作者
综合课之——法制史

        个人认为法制史部分的题,最多只能丢5分,我说的是加上选择题,其大题只要你复习好了,都背到了,不可能拿不到分的!这部分的主观题,就是简答和分析两种,而且,基本上你都可以拿到分的,而且几乎应该是满分,要想综合课有个好的成绩,一定不要丢这门课的分!
        首先,简答题。这部分比较简单,就是单纯的记忆性的题!而且,是从从04年的才开始有的简答题,而且从04,05真题看,简答题应该是放在近现代史的简答,然后再在古代法律史上出到分析,这样做到平衡,个人认为06年这个规律也不会打破的,因为近现代史部分还有好多内容可以出简答题,但是,是不是我这么说,古代史部分肯定就不会出简答了呢,事实肯定不是这样的,因为我毕竟不是出题者,只能揣摩出题者的意图而已!古代史部分还是有可能出的,只是大家在复习的时候该有所侧重就是!
        其次,分析题,这部分的题呢,从01年开始就有,其实01年的所谓简答就是分析题,一直到现在,一共考过,唐代的法官责任制度,类推原则,八议、官当,还有清代的《钦定宪法大纲》的实质,和明代的极端法制!没考到的重要部分还很多!法制史这部分,我在这里夸下海口,分析题绝对出不了我给的范围!(出事了,我闪,哈哈,可不负责,嘿嘿!)。分析部分我给出相应的法律条文!我在下面论述,这里就不罗嗦了!
        
第一部分:简答题

1.简述《开皇律》的主要成就○▲
2.简述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3.简述《大清新刑律》的特点▲★
4.简述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历史意义○〉
5.简述《+++国临时约法》的内容★★
6.简述《+++国宪法》的内容(1946)▲
7.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意义也注意一下)★★
8.简述《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内容★
9.简述《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内容▲★
10.简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和意义○〈可以删除〉
11.简述《曹魏律》的主要内容○

另外,以下题目需要注意:
1.简述《北齐律》的内容和历史地位○
2.简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3.简述《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4.简述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6.简述清末修律的历史意义○○
7.简述《+++国约法》“袁记约法”的主要内容  ▲
8.〈太平刑律〉〈注意下就可以了〉○○        

第二部分:分析题

1.西周——“礼”的性质和作用▲(另外礼的内容,礼与刑的关系全面把握)
《礼记·曲礼》规定:“道德礼仪,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论,非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三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祈祷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成不庄。”

2.西周——区分故意和过失、惯犯和偶犯的刑法适用原则▲▲
《尚书·唐诰》记载:“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即道术及厥辜,时乃不可杀。”

3.汉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
“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4.唐律中的原则都比较重要,其中指南上7点,分析上11点,其中分析比指南多了“同居相为隐”和“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等,考过的我在上面说了,还有几个比较重要的:下面写出来!另外,“同居相为隐”原则,指南上没有,可分析上有,这在法制史上是个重点内容,一定要掌握!
   
    1)累犯加重原则★
《唐律疏议·贼盗》规定:”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

    2)”合并论罪“原则★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堆后发,其轻者等,勿论;中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3)”同居相为隐“原则★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孙孙,若孙之夫,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但犯谋反,谋大逆,谋判者,各依本条科断。“

5.明代——”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原则★
《唐明律合编》记载:”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贼、盗及有关*(这个字是上面一个”奴“,下面一个”巾“。不好意思,我还真不知道怎么读,因为是用拼音打字,所以打不出来!)项,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

6.唐代——保辜制度★
《唐律疏议》规定:”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限二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

7.汉代——”春秋决狱“★
”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严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时有出于律之外者。“——《盐铁论。刑德》和《春秋繁露。精华》

8.唐代——“死刑复奏制度”(死刑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
《唐律疏议·断狱》规定:“死罪囚,决前一日二复奏,次日又三复奏。谓奏画已讫,应行刑者,然始下决......复奏讫毕,听之日乃行刑,若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但犯恶逆以上罪及部曲杀主罪,行一复奏。”

9.清末——此部分03年考过修律的实质,可因为法硕委员会的换届再考的可能性也有!有以下两段文字可考!

    1)关于清末修律的背景,原则,动机和宗旨○
《修律上谕》言:“现行通商交涉事宜频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通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悉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2)关于清末修律的宗旨和原则○▲
《大清法规大全·法律部》和《光绪朝东华露》言:“折中世界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然三纲五常实为数千年相传之国粹,立国之大本,故凡我旧律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更,数以维天理民彝不敝,亦不戾乎中国数千年之礼教民情。”

10.西周——“七出,三不去”(这个就不用我打了吧!)▲〈结合唐代的义绝和和离一起来复习〉

11.明代——“从重从新原则”○▲
(这个分析和指南都没有,不过大家看一下,这个原则很重要,万一出,也有准备)
《大明律》固定:“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以前者,并依新律拟断“其注云:”此书言犯罪在先,颁律后事发,并依新定律条拟断,益尊王之制,不得复用旧律也“

另外:
1.“以德配天。明德慎垡”的立法指导思想○▲
2.唐代的化外人原则○▲
3.清代”维护满族特权的刑事法律内容“○○〈可以不看!〉
4#
 楼主| 发表于 2006-5-8 10:03:11 | 只看该作者
综合课之——宪法学

首先,对宪法主观题说明一下:
        宪法部分的主观题,分为简答和分析两种,有可能和法理结合出论述题,不过出论述题的部分也就是某个点,所以呢,这里不做说明,大家在按法理论述题复习的时候,从法理的角度找宪法中可以出论述题的知识点!宪法近两年出题开始侧重后三章,而且很集中,分值也比较大,宪法理论部分在减少,去年就去了5分,还都是选择题!我想这个趋势还会继续下去!而且大家在复习宪法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对法条的把握,如果你有时间,就把重要的法条都背下来,要知道,这门课的特点,体现在法条上,就更明显一些,大家可以看看真题,直接从法条条文出题的比例,几乎占到了半壁江山,最少也有1/3,所以一定要对法条给予重视!
        下面简要对宪法简答和分析做下说明:
        第一:简答题。这部分还好,至少可以预测,不象分析题,你只能去复习知识点,不过宪法简答题也只是从03年才开始有的,所以其规律不太好把握,不过大家可以从04年简答题和模拟上的简答题上看到一点规律,就是最近宪法的简答题在书上你找不到很直接的答案,更多的是靠大家自己的总结,04.05两年的真题都是这样,05的在分析上还算有所体现,不过04的就要靠大家对两种制度的理解了!
         简答题的答案有以下三种模式:
         1)概念+3点
         2)标准的4点模式
         3)5点,甚至5点以上,不过基本上也就是5点。(2'+2'+2'+1'+1')
        第二:分析题。这部分,比法理部分要好复习的多了,很多部分,大家可以找到,知识点也比较明确,宪法分析题主要有以下三种:
        1)法条分析型:01,02年真题就是这一类型的
        2)原理分析型:03年的真题是这一类型的
        3)案例分析型:00,04,05年都是这一类型,个人认为这也会成为今后出题的模式,因为这中出题的模式更适合法律硕士选拔考试的特点!
        所以,大家复习的时候,可以按照这三种进行复习,另外提一句,模拟上的答案,绝对不是标准答案,大家做那上面的分析题,注重的是思路,而答案部分,要自己按照真题上的答案模式做!好了,下面是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简答题
1.简述宪法的形式特征(概念+特征)▲
2.简述宪法的发展及趋势(06新加,按分析做答)○
3.简述宪法修正案(四)对于国家机构的修改内容(按分析上的复习)○○
4.简述宪法关系及特点(大纲有所动作,内容没变,分析只两点,按指南准备)▲
5.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6.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分析和指南的最后一点不太一致,按指南准备)▲
7.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如果出,按分析做答)★
8.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9.简述公民和人民概念的比较(更容易以多选考察)
10.简述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立法)特点★★
11.简述宪法修改和宪法解释的区别★
12.简述宪法和政治文明的关系▲
13.简述人身自由的内容★〈之所以划为重点是因为不出简答也会出分析的!〉

另外,以下题目需要注意:
1.宪法的本质属性○○
2.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指南7点,分析4点,出的话,按分析做答)○○
3.宪法的基本原则▲★
4.宪法的作用(分析和论述不同,按指南准备)▲
5.违宪审查的方式(指南上只有具体审查和抽象审查两点,分析上为4种,出的话,按分析)★★
7.人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
9.宪法规范的特点○
10.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以分析为准〉▲
11.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12.宪法实施的意义○〈以分析最准〉〈同时简单注意下人民法院的〉

说明:分析和指南的宪法理论部分,差异很大,大家自己斟酌准备,我上面给的按**做答的意见,也是原则性意见,自己确定是否按哪个来!万一真出了,我不负责任哦,要知道这个责任负不起滴,呵呵,可以请老大问问到底按哪个!!!

第二部分:分析题。此部分只给出可能出分析题的知识点:

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03年出过!06大纲新加!)○〈另外结合中国关于人权的内容复习〉
2.选举制度的相关规定★〈04选举法的修改,所以一定要注意下!〉
3.违宪审查的内容▲
4.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权利自由)★
    3)财产权★★〈特别注意下私有财产权〉
    4)宗教信仰自由○
    5)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不受侵犯
    6)劳动权(休息权)○
    7)受教育的权利★
    8)男女平等(也是平等权的一个内容)★★
5.同级人大,政府之间的权利制约关系○○
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7.司法的独立性原则(01真题)○
8.权力制衡原则○○〈原理分析题〉
9.三个文明的关系○
3#
 楼主| 发表于 2006-5-8 10:02:48 | 只看该作者
综合课——法理学
        
        大家都知道,法理这门课艰涩难懂,理论性很强一般很多看到法理都觉得很头疼,呵呵,而且在辅导班中也没有老师可以把法理讲的好的,大家都不怎么满意,这是因为讲法理的老师不能对我们考试有很强的指导性,他只是在辅导班的过程中让我们理解而已!
        法理在综合课卷中的主观题是这样分配的:简答一道,8分!;分析一道,10分;论述一道,15分(以法理为住!)综合课的客观题分值是81分,主观题的分值相对于基础课来说,少了点!但是,综合课的主观题的难度却比基础课大很多,尤其是分析题,其难度很大!个人觉得比论述题的难度都大,看看04年真题的答案就清楚了,知识的综合性非常强!下面就说说!法理这三种题型的各自特点和答题方法与思路!这里提一句,大家一定要重视考试大纲的作用啊,不要觉得就那么点东西没用!        
         第一,简答题。这部分比较容易,基本上就是记忆性质的东西,个人觉得,有分都不可以丢!由于法硕分值中没有0.5分的概念,所以,基本上答案是以4点为主,但是不排除3点(例如:概念+3点特点。去年的就是这样类型的!),出5点的可能性也是有的!大家注重4点的,但是也要有其他的准备!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答法理简答题的时候,如果题干中有中心词,并且此词有概念的话,一定要把概念答出来,同时,在答完基本答案后,简要说明!否则,判卷老师可能会扣印象分(1~2分,报北京的考生尤其要注意!),这是因为法理学科的理论性强,你只答基本点,老师会认为你只是记下来了,没有理解!答其他科的简答题的时候也要注意这点!
        第二,分析题。这种题型个人认为是非常难的,其难度甚至超过了论述,大家看看大纲上给的04真题的答案,跨章节,知识点需要你自己梳理!05年的分析题相对与04的算简单的!这个就要考大家给予充分的重视,分析题部分要求大家对法律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有比较深的理解!没有理解的话,在纯记忆的角度很难取得一个理想的分数!所以希望大家在复习的时候,在可能出分析题的部分,多理解!另外,大家一定要注意的问题是:今年的模拟题上分析题给的答案,哪个个人认为离标准答案的距离还是有的,所以,大家以哪个答案为蓝本,多扩展下思维,以期作出更好的答案,不要让哪个答案局限住!还有就是,答分析题一定要结合所给的资料,这部分占3分,看样题答案!大家可别吃这个亏!
        第三,论述题。这部分,分值大,而且需要理解,理论性很强!不过还好,指南上,可以出论述题的部分很明显,只要你不怕辛苦,准备就可以了,就不会出现大的问题!另外,近两年出题很有意思,论述基本上就以下三种类型:
        1)从立法,执法,司法角度论述某个问题。这部分体现比较明显的是跨章节性,这就需要大家在复习的时候有所针对,对待有可能出论述题的地方,复习的时候,自己注意整理!有针对性的东西!
        2)结合宪法,法制史论述某个问题。这部分,也不是太难,要知道能出论述的地方就那么多,你把那些知识点罗列出来,然后以法理为基础,找“结合点”和“例外”。一般就是这两种情况!
        3)从某一,或几个角度论述。这种论述题,个人认为在今后的论述中会有,但是几率相对于上两个要小的多了!
       第四,重点章节。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第八章,第一二章,第十三章!
好了,下面说主要部分:

第一部分,简答题

1.简述法律的特征(考过,不过再考的可能性很大,可以出分析和论述)★
3.简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4.简述法律作用的局限性(可以出分析,和论述,第2点,以大纲上的答案为准!)★
5.简述法律制定的特征(02年考过)○▲
6.简述法律体系的特征(分析中无,大纲也无)○○
7.简述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
8.简述执法的特征▲
9.简述守法的构成要素▲
10.简述法律解释的特点(大纲无要求,但是分析中有明显体现)▲
11.简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分析和指南论述角度不同,大纲有要求,另外可以出分析)▲
12.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分析上两点,大纲有要求)○▲
13.简述法律制定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原则不会作为简答来考,出分析和论述的可能性更大)▲
14.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
15.简述法律推理的特征(分析无,大纲有)○▲
16.简述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分析无,大纲和指南有)○
18.简述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更容易出分析题,出简答题的话,内容太多了)▲★
19.简述法治的含义(答案看分析的,比指南的好点)○
20.简述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分析总不明显)○○《时间紧可以不看》
21.简述社会主义法和执政党政策的区别(分析几乎无论述,大纲无要求,但是有出分析题的可能!)○○《可删除》
22.简述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相互作用(分析中不明显,大纲无)○○《可删除》
23.简述法律与道德的不同○
24.简述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的作用(06新加)○▲

另外,以下题目注意!
1.简述社会主义法的特点(大纲无,分析无)○○《可删除》
3.简述司法的特点(指南上5点,分析上4点)○○
7.简述法治国家的标志(5点)○
8.简述法治国家的条件(3点)○
9.简述法治国家的外部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也该掌握)(4点)○
《另外,象7.8.9三点,之所以我放在这里是因为,法治要按论述准备,所以,简答就是在情理之中的了!!!》

第二部分,分析题!《这部分变化比较大!给出了具体复习的点!所以都用红色了,至于差别在那里,大家自己去对比一下以前的就知道了!!!》

        这部分,实在不可能给出具体的题目,大家多理解书上可以出分析题地方的知识点,另外,多做题,熟悉分析题的思路,以真题上的思路为准,虽然很少,不过大家多想想!另外,我给出来的也是可能出的地方,不能穷尽,希望大家自己看书的时候多想想,多总结!另外,基本上分析是会在下列知识点上出:
        第一:***的原则
        第二:***和***的关系(例如,目的和手段的关系)
        第三:***和***的区别(以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为多)
        第四:法的本质啊,特点啊,还有,制定啊,适用啊,责任方面的多点!

下面是我列出来的地方:
1.法的特征○○《重点注意规范性就可以了!》
2.法的局限性★★《作用于人的行为,法治的政治性代价,法律自身的局限性等等》
3.司法的原则《注意法律使用一律平等原则和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5.法的实施和法的实现的关系○▲
6.法制和法治的关系○▲
7.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10.法律与道德○
12.法律的归责原则★《注意规则原则和免责条款,此部分应该纵向系统掌握》
13.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关系★★《另外简单注意下,规则和条文之间的关系》
14.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和法律推理的内在联系★《此题看模拟,经典的分析题》
15.马克思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这个比较重点)★《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既物质制约性》
16.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06新加》
17.法制与民主的关系○《06新加》
18.执法的原则○《依法行政和讲求效率原则之间的关系!!》

第三部分:论述题
        
        论述题的答案基本上以法理的为蓝本,结合法制史和宪法的话,其分值不会超过5分,另外,出题的时候出题者会以法理为基础,在此基础上找宪法,法理和法制史的契合点!个人认为可以出论述题的重点章如下:
        第一、四、八,十二,十三章(另外,12章在法治国家部分做了调整,可能要有所动作;13章04年加了以来,只出了两道选择题,出大体的可能性极大!大家自己注意下!)
        
下面是可以出论述题的具体知识点:
1.法的特征
(论述法的优点00年考过!简单注意就可以了)
(法的局限性,这个比较重要!!)★
2.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
3.司法的三大原则★《只需要注意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结合宪法和法制史、或者从立法,司法,执法角度!!!!》
4.法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6.法制制定的原则○○《只需要注意下,合宪性和法制同意原则,同时结合法治国家来复习!》
7.法律与道德○
8.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06年的大纲调整已经使这整个一节变的很完整,非常适合论述题了,一定要足够重视,整节都背!)
2#
 楼主| 发表于 2006-5-8 10:02:25 | 只看该作者
基础课之——民法篇
主观题概述:
        首先,简答题。这部分题基本上是这样的两道:第一,概念+特征:第二,概念+条件。如果今年不出意外,海会以这种方式出,所以大家复习的时候就会有所针对了,对着大纲去复习。这样效果会比较好点,这部分要做到基本不丢人,这里不多说了!
        其次,辨析题,这部分比较难的说,有些辨析题的难度很大,集中很多民法理论在其中,所以大家一定要勤做总结,多看下这样的题,分析下题的思路,从而做到不失分,考虑问题一定要全面,这个比较遗憾,我没办法把答案给大家,否则可以给你们多点范本,不过大家可以多参考下模拟上的答案,虽然不十全十美不过应付考试足够了!
        再次,法条分析题,这部分要求你对辨析部分进行判断,然后答出设立这一制度的目的,再答出概念,然后是构成条件,最后答出起效力、法律后果等,然后总结下就可以了,遵循这个思路去打,这样就会条理清晰了!!!!!

第一部分——简答题

1.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05新加,不过去年没考)
2.简述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有效条件▲
4.简述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5.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条件○▲
6.简述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8.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9.简述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0.简述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1.简述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12.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3.简述债权代位权的概念和条件▲
14.简述债权撤消权的概念和条件▲
15.简述代位继承的概念和条件★
16.简述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17.简述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18.简述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9.简述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0.简述一般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21.简述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另外,以下题目注意,有些是考过的真题!
2.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5.时效与期间的区别○○
6.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9.债的法定抵销的概念和条件○
11.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可以不看)
12.遗产的概念和特征○
13.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14.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
16.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17.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特征○○
18.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19.收养的法律概念和特征○▲
20.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上面的其实是13个,变化很大!自己对比吧!

第二部分——辨析部分(此部分变化比较大!!!!)

1.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另外,欠债换钱,天经地义》(参考模拟题的答案)○
2.肥水不流外人田(继承的正常情况、继承(无人继承归国家)、赠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3.买卖不成仁义在▲★
4.冤有头,债有主○○
5.处分权权能的行使问题○▲(具体题目自己准备)
6.先履行抗辩权(参考模拟题的答案)○▲
7.拾得财产要归公(参考模拟题的答案)▲
8.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9.助人为乐(无因管理)★
10.父债子还,天经地义○○
11.怨怨相报何时了▲★
12.一物不能容二主,用所有权的弹力性原则辨析★
13.拾金不昧★
14.权利不用、过期作废▲
15.在市场上购买的赃物要返还所有人○▲
16.抵押物的处分权○▲

第三部分——法条分析题

1.不当得利——92条,民通★★
2.无因管理——93条,民通★★
3.违约责任——107条,合同法★
4.预期违约——108条,合同法★
5.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139条和140条,民通▲
6.无权处分——51条,合同法○▲
7.代位权——73条,合同法▲
8.撤销权——74条,合同法▲
9.债的提存——101条,合同法▲
10.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20条和23条,民通▲
11.善意取得制度——89条,民通意见(考过)○
12.同时履行抗辩权——66条,合同法(考过)○○
13.先履行抗辩权——67条,合同法★
14.不安抗辩权——68条,合同法★
16.缔约过失责任——42条,合同法★★
17.民事法律行为——54条,民通○○
18.代理——○○
19.责任竞合的情况★★
20.债的免除○
21.特殊侵权责任中的122条到127条,其中后三条为▲,前三条为○
1#
 楼主| 发表于 2006-5-8 10:02:03 | 只看该作者
基础课之——刑法篇!!!

主观题概述:
        首先,简答题。简答题总则和分则各一道,总则部分的主观题主要集中的重点知识内容,侧重考察总则中的相关制度,由于在00~02的时候把刑法基本理论部分考完了,所以现在更侧重其相关的重要制度,去年的累犯就是这样的;另外,分则部分的题就是两种罪名的区别,这点在近期的考试中都不会有所改变,另外由于,简答题的分值是6分,所以,四点答案的题出题概率就会很底,因为法硕没有0.5分的概念,所以很难给分,大家在复习的时候就要多注意那些三点的和五点!!
        其次,辨析题,这部分主要集中的总则部分,这部分是比较难搞的,不过个人觉得刑法的辨析并不难,都是基本原理的应用,主要集中的比较难区分的地方,比如:犯罪的停止形态只存在与直接故意犯罪中。另外就是一些基本的区别中,例如:假释就是释放!
        再次,法条分析题,这部分不太难了,有固定的答题模式,而且都集中在重点罪名上,所以大家只要掌握那些重点罪名就好,另外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最近的法条分析题更加注重对司法解释的考察了,大家一定要注意,另外对刑法总则9*几条,那些条款一定要记住,如果你时间可以,把总则的条文全不记下来!没有多少不是重点的!
        最后,案例分析题,这部分没办法在这里体现了,不过其实案例分析题只要你有很好的思路也没有想象的那么难的,这就需要大家在复习的时候很好的掌握重要的知识点,同时有个比较清晰的思路了,这个需要你们在平时的练习中锻炼下了!!

第一部分——简答题

(一)总则部分
1.简述我国刑法关于朔及力的规定○
2.简述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3.简述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4.简述我国刑法上不作为及其条件○▲
5.简述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
6.简述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7.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的异同○▲
8.简述犯罪预备的特征和处罚原则▲★
9.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和处罚原则★
10.简述共同犯罪及其成立的条件○
11.简述继续犯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
12.简述正当防卫的概念及其成立的条件○
13.简述紧急避险的概念及其成立的条件▲
14.简述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异同▲
15.简述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16.简述刑法总则中关于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17.简述缓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区别○
18.简述假释和减刑的区别▲
19.简述假释和缓刑的区别▲
20.简述想象竞合犯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
21.简述牵连犯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
22.简述吸收犯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
23.简述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

另外以下题目需要注意:
1.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2000年考过)▲
2.犯罪构成的意义▲
3.未遂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和其他犯罪停止形态的区别(2002简答考过,06大纲着重指出,再考的可能性也有)▲
5.刑罚和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7.自首和坦白的区别○
8.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及法律后果▲★
9.刑罚消灭的原因○
10.累犯与再犯的区别(06新加)▲

(二)分则部分
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强奸(未遂)的区别★★
2.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3.报复陷害罪和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4.职务侵罪占和侵占罪的区别▲
5.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6.伪证罪和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7.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区别▲
8.受贿罪和贪污罪的区别▲

另外,以下题目需要注意:
1.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2.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侮辱罪的区别▲
3.抢劫和绑架的区别○▲
4.侮辱和诽谤的区别○▲
6.徇私枉法和伪证的区别○▲
7.受贿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的区别○▲
8.包庇和伪证的区别○
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区别▲
10.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
11.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12.徇私枉法罪和伪证罪的区别○▲
注:简答题分值是6分,所以,答案基本以三点为主,6点的情况也会有,例如去年的累犯的给分点就是6点!
        因为在法律硕士考试中没有0.5分这个概念!所以大家再看书的时候也就该有所侧重了!另外,就是大家答题
        时候该掌握的一些技巧,在简答题中,一定要把中心词的概念回答出来,虽然在给分点上没有,可是在判卷
        的时候你没有这个点是要扣分的,然后把给分点答出来后,简要说明下就可以,不用展开!还有,就是自己
        要清晰,而且别把答案堆在一起,一定要分点,条理清晰这样得满分就没问题了!

简答题的答案模式范例:
1.简述我国刑法关于朔及力的规定
答案:
  (1)朔及力,是指。。。。。。
  (2)我国刑法关于所采取的原则。。。。。。
  (3)具体内容:
        1)。。。。。。
              。。。。。。
        4)。。。。。。
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强奸的区别
   (1)
        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
        2)强奸,是指。。。。。。。
  (2)两者的主要区别:
        1)。。。。。。
              。。。。。。
        3)。。。。。。

第二部分——辨析题

1.请对“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进行辨析★
2.请对“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就一定要负刑事责任”进行辨析(指南上05.06连续调整,所以可能出)★
3.请对“由于意志外的原因导致的犯罪没有完成的为犯罪未遂”进行辨析★
4.请对“精神病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进行辨析▲
5.请对”明知既故犯“进行辨析○▲
6.请对从刑罚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对“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免除处罚”的合理性进行辨析(刑法目的的概念新加,所以可能出)▲
7.请对”犯罪中止可以免除处罚”进行辨析▲
9.请对”怀孕的妇女流产后,可以适用死刑”进行辨析▲
10.请对“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数罪“进行辨析▲

另外新加如下题目:
1.”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2.刑法实施后,刑法实施前的犯罪行为均使用新刑法○▲
3.犯罪的停止形态存在于所有的犯罪中▲
4.犯罪分子两次以上犯罪就构成累犯▲
5.假释就是释放▲
6.减刑的实质就是减刑○
7.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没有犯罪就视为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8.减刑就是减轻处罚○
9.缓刑(假释)就是监外执行▲
10.犯罪结果没有发生,就意味着犯罪没有得逞○
11.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注:辨析题分值为8分,基本上是4点,最多达到5点!当然3点的可能性也是有,可是很少!此部分要靠大家对知
        识的理解和总结能力了!

答案模式范例:
3.请对“由于意志外的原因导致的犯罪没有完成的为犯罪未遂”进行辨析
答案:
  (1)这种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判断答案的正确与否,后者是对错参半!)
  (2)未遂的概念。。。。。。
  (3)预备的概念。。。。。。
  (4)都是有与意志外的原因,点出区别。。。。。。

第三部分——法条分析题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概念,构成特征,”恐怖活动组织“,”数罪并罚“)▲
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概念,构成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数罪并罚“)▲
3.强奸罪(概念,构成特征,”多人,当众,轮奸,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和司法解释----和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情
                  形)★
4.绑架罪(这个看下面的答案部分)★
5.贪污罪(概念,构成特征,”利用职务之便,公共财产,共犯的情形
                  国家工作人员《比受贿和挪用公款多出的那种国家工作人员要答出来》
                  “还有就是,贪污罪中——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可以结合案例考察》)★★
6.受贿罪(概念,构成特征,”索贿的,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不正当利益的
                  两种情况)▲
7.行贿罪(概念,构成特征,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
8.转化型抢劫罪○

另外,以下罪名需要注意:
1.重大责任事故罪▲(社会的热点问题)
2.徇私枉法罪▲
3.报复陷害罪▲
4.劫持航空器罪▲(注意数罪并罚,和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5.伪证罪▲
6.保险诈骗罪
7.非法拘禁罪▲
8.拐卖妇女、儿童罪▲(注意第三,和第七项情节)
9..抢劫罪▲(注意2000年的司法解释)

注:发条分析题是10分,从2004年开始,法条分析题开始有所变化,大家会发现,开始注重考生对司法解释的理
        解,2004的交通肇事罪,就是一个好例子,所以在2005年版的指南做调整的时候,去年在刑法部分加了很多
        司法解释。例如,去年在绑架罪那里,就有所增加,所以,当然的,就会成为今年的重点!

答案模式范例:
4.绑架罪
答案:
(1)此法条是关于**罪的罪状和法定刑的规定,罪状是****。
          绑架罪的概念。。。。。。
(2)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是。。。。。
    2)客观方面表现为。。。。。。
    3)犯罪主体是。。。。。。
    4)主观方面表现为。。。。。。
(3)《问题:法定刑》——答案回答,03年司法解释:”犯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只定
            一个绑架罪,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处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4)”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指过失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致被绑架人自杀
         ” 杀害被绑架人“——指故意杀害被绑架人

法条分析题基本上就是这样了,如果严格按样题出题的话,基本上就是这样的,最多结合一个小案例!!!

第四部分——案例分析题
        这部分是没办法押题的!大家看下考试分析对去年的分析,就能知道该怎么复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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