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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我国已实现保护臭氧层的履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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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这幅由美国航空航天局提供的影像中,南极上空的臭氧层空洞就像一个巨大的蓝色水滴。美国航空航天局的科学家2000年9月8日宣布,南极上空2000年9月3日的臭氧层空洞面积达到2830万平方公里。新华社发
臭氧层的破坏和全球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在9月16日第十一个“国际保护臭氧层日”来临之际,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在10日举行的首届“绿色制冷剂与臭氧层保护”专题研讨会上说,我国已成功实现《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2005年前的履约目标,初步形成国家履约能力和队伍。
“但是,我们下一步履约面临着挑战。”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项目处处长熊康介绍,目前中国面临迫切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地荒漠化、危险废物排放等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广大公众对臭氧层破坏的危害认识不多,对保护工作关注不够,国家、企业资金投入不足。(
保护臭氧层采取的措施
国际公约的签署
面对臭氧层被破坏的严峻形势,在联合国环境署的组织协调下,国际社会于1985年制定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确定了国际合作保护臭氧层的原则;1987年又制定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确定了全球保护臭氧层国际合作的框架。
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规定,各签约国分阶段停止生产和使用CFCs制冷剂,发达国家要在1996年1月1日前停止生产和使用CFCs制冷剂,而其他所有国家都要在2010年1月1日前停止生产和使用CFCs制冷剂,现有设备和新设备都要改用无CFC制冷剂。
我国政府也于1989年和1991年分别签定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成为缔约国。
到目前为止,签署《维也纳公约》的国家共有176个;签署《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国家共有175个。保护臭氧层,是迄今人类最为成功的全球性合作。
《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每年召开一次。1999年11月,第十一次《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在首都北京召开,共有212个国家和地区的近千人参加,江**总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这是人类在保护自身生存环境方面召开的一次国际盛会,不仅对进一步推动各缔约方在保护臭氧层方面的国际合作产生积极影响,还将促进我国加快淘汰对臭氧层起到直接破坏作用的CFCs类物质。
中国政府文件及行动
1993年元月国务院批准出台了《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简称为《国家方案》)。
按照有关条款,中国已从1999年7月1日起冻结了CFCs制冷剂的生产和消费,在此基础上逐步消减,并将在2010年1月1日前完全淘汰CFCs制冷剂。
通过实施《国家方案》,有效地控制了中国ODS生产和消费的增长势头,并实现了在气雾剂行业(尚无替代技术的产品除外)禁止使用CFCs,为中国进一步的履约工作奠定了基础。
中国是CFC类制冷剂生产和消费大国,氟里昂保有量达50多万吨,其消费量占全世界总量的一半以上。作为缔约国之一,中国政府向国际承诺:将与世界各国联手拯救臭氧层。为此,中国政府计划用10年时间,在生产和消费领域淘汰CFC类物质,直至2010年在中国完全禁止使用CFCs。
保护臭氧层的具体措施
(1)、采用分步走的方式:考虑到有关经济和技术因素,对ODS的淘汰,规定了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淘汰速度和淘汰的最后期限。
(2)、建立多边基金: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要求,在《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中加入了建立多边基金这一条款。中国代表团对该资金的建立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多边基金每三年进行增资,由多边基金执委会决定各国项目资助额。
(3)、开发和使用CFCs的替代品――绿色环保制冷剂:臭氧层已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坏,为了人类的共同家园,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我们的出路只有一条,就是:停止生产和使用CFCs制冷剂,开发和使用绿色环保型制冷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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