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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霸权稳定论产生于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20世纪70年代,并逐渐成为国际政治经济学中颇具影响的研究范式之一。它着眼于分析国际经济行为中的国家力量博弈施予国际体系和秩序的各种正负效应,主张掌握霸权的国家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创设国际机制,以使国际经济体系稳定有序运行。这一范式确定了可加以公式化的核心假设,在理论设计上具有可操作化和严密精巧的特点。而在现实应用中,它也成为替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辩护的理论武器。
[关键词]霸权稳定论;霸权国;公共产品;搭便车
“霸权稳定论”(HegemonicStabilityTheory)是国际政治经济学(IPE)的重要理论范式之一,自20世70年代问世以来,一直备受关注。霸权稳定论的解说模式最早见诸美国自由派经济学家查尔斯?金德尔伯格(CharlesP.Kindleberger)所提出的观点:开放和自由的世界经济需要一个居霸主或主宰地位[1]5的强国。“霸权稳定论”这一学术名词由罗伯特?基欧汉(RobertO.Keohane)首创。而罗伯特?吉尔平(RobertGilpin)则对这一理论作了更为系统的分析和阐述。霸权稳定论的立论重心在于揭示权力分配和世界经济秩序之间的关系,主张霸权国(Hegemon)的存在是世界经济秩序保持稳定的基石,自由开放的国际经济需要一个笃行自由经济原则的霸权国。一些西方学者将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英国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作为证实这一理论的经验依据。亦有学者认为霸权稳定论旨在为美国的称霸政策服务,其本质即为霸权主义。围绕着霸权稳定论展开的论争,无论从其学理本身,还是延伸到意识形态方面,一直行进不辍。
一、霸权稳定论的理论框架
霸权稳定论在本质上是一种对于“权力结构”(powerconfiguration)的描述:国际秩序的建立与维系需要霸权国的存在。该理论明确将国家在国际体系中所拥有的权力(实力和影响力)作为自变量,将国际经济行为方式确定为因变量,通过观察和测量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国际经济体系的开放程度来分析这两个变量之间的相关性。依国际经济行为方式是否随国家之间权力分配的变化而改变来证实或证伪这一理论框架。正是因为这种因果关系的假设及可证伪性的确立,使得这一理论范式因其可操作性而受到西方国际关系学界的重视。
霸权(Hegemony)的原义是指拥有居于优势的影响力和权威(preponderantinfluenceorauthority),掌握支配权(domination)。在霸权稳定论这一范式之中,霸权意味着控制原料、资本来源和市场,以及在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上具有竞争优势。霸权稳定论主张,由一个国家主宰的霸权结构,非常有益于强大国际体系的发展,这个体系的运行规则比较明确,并且得到很好的遵守。霸权国能够并且愿意建立和维持自由经济秩序的规章和条例。随着霸权国的衰落,自由市场规则乃至自由经济秩序将遭到严重削弱。除非霸权存在,一种特殊类型的国际经济秩序,即自由经济秩序,就不可能繁荣和获得充分发展。霸权稳定论的理论框架紧密围绕政治与经济之间、权力与财富之间的关系而构建,从而奠定了该理论在国际政治经济学早期发展阶段的重要地位。
二、霸权稳定论的主要内容
霸权稳定论借鉴并创造性地运用了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公共产品概念和集体行动逻辑。所谓公共产品(publicgoods),通常是指个人、家庭或企业对该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减损对其他潜在消费者的供应。美国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MancurOlson所创立的集体行动理论)(theoryofcollectiveaction就是建)基于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在奥尔森看来,同一集团内部的各个成员既有共同利益,亦有各自的特殊利益,前者是集团得以形成的根源,而后者则是集团成员间能否展开有效合作以谋求实现共同利益的关键。合作对于获得各成员所共享的公共产品来说是必需的,但合作并不会自发产生。共同利益只是促成合作的必要条件,远非充分条件。因为实现共同利益需要负担成本(costs),各个成员分担的成本份额是不同的,这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能力(capacity);二是意愿(will)。有些成员即使具备相应能力也试图逃避付出成本代价,而有些成员则的确力有未逮。如果集团成员要么能力匮乏,要么意愿缺失,抑或二者兼而有之的话,共同利益就根本无法实现,而集团也难以为继。因此,在集团内部,必须有一个既有领导能力又具领导意愿的成员居于需要承担大量成本代价的主导地位,提供公共产品,做出制度安排,以推动成员间的合作,实现集团的共同目标。而对于其他在能力或意愿方面有所欠缺的成员,这种无须负担很大成本就可对公共产品加以“消费”的局面是其乐于接受的,但获取利益需要付出另一种代价——服从主导成员的领导。这也就是所谓霸权合法性(legitimacy)的来源。而不提供却可享有公共产品的行为方式就被称为搭便车(freeride)。
金德尔伯格将公共产品概念作为霸权稳定论的理论支柱,主张在国际关系中同样存在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国际经济的稳定有序发展需要公共产品。在国际体系的权力分配格局中享有优势的霸权国,成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由此维护了自由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霸权国的贡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由贸易。也就是由霸权国主导建立的,在最惠国待遇的一视同仁原则和无条件互惠原则基础上的自由开放贸易制度,比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美国主导建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此外,霸权国鼓励从属国(subordinatestates)撤除贸易壁垒,显示市场制度的益处。霸权国的进口与对外投资会促进从属国的经济发展,霸权国充当了帮助国际自由经济制度紧密巩固的黏合剂。同时,霸权国还要防止那些在市场经济中对某些资本和商品享有垄断地位(若干经济强国)的国家以牺牲别国利益来谋一己私利的做法。恰如奥尔森所说的那般,“如果存在着一个霸权国——这个国家觉得促使各种国际公共产品得到供应完全符合自己的利益——世界上的事情就会做得更好。”
(二)稳定的国际货币体系。一个稳定和有效运作的国际货币体系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货币及其价值变化影响到全球经济的方方面面,对各国人民的福利也关系重大。20世纪30年代所发生的国际货币体系崩溃,造成世界性的灾难,不仅导致经济倒退、社会动荡,更刺激出欧亚两大战争策源地,诱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货币的不稳定和金融的波动对个人生活和世界经济都会产生破坏性影响。国际货币体系需要强有力的领导以解决各种技术性很强的问题:提供和管理用以维持储备的主要货币,进行贸易,并提供清偿手段。另外,该领导还必须充当最后贷款人(lenderoflastresort),为面临金融困难的国家提供帮助。尽管理论上这种领导角色可由两个或多个国家,甚至由某个国际组织来充当,但历史上它是由一个拥有强大实力的霸权国来充当,如19世纪末的英国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毫不奇怪,管理国际货币体系的规则总体上反映了这些领导国家的利益。霸权国负责为亏本商品提供市场,让资本稳定地(不是逆循环地)流动,而且当货币制度呆滞不灵陷入困境时,它能为提供清偿能力建立某种再贴现的机制。再则,霸权国在某种程度上管理汇率结构,并对各国国内货币政策进行协调。比如英国在19世纪主导确立的金本位制及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建立起来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就是如此。
三、对霸权稳定论的评析
作为一个理论范式,霸权稳定论在其理论框架和主要内容上都体现出论证的严密性。它在理论设计上十分巧妙:假设国际经济体系的稳定有序发展有赖于霸权国自愿运用其能力来承担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并允许其他国家搭便车。这种因果关系可以被加以公式化(formulization):能力×意愿=稳定。依据这样的论证逻辑,当发生恰恰是霸权国在破坏稳定的吊诡情形时,这一理论仍能自圆其说。既然稳定的实现需要能力与意愿的同步实现,二者缺一不可,那么通过论证霸权国在能力或是意愿上的变化就可以解释稳定局面被打破的合理性。这种理论设计掩盖了霸权国的“利己性”(egoism),给霸权国的国际经济行为披上了道德外衣。本文将从学理和事实的角度对此加以剖析。
(一)霸权国:是最大的牺牲者,还是最大的取利者?依照霸权稳定论,霸权国提供公共产品以保持国际经济体系的稳定开放,而其他国家在搭便车,这使得霸权国处在“被剥削”的地位。霸权国所做出的牺牲是对世界的重大贡献。这种论点为霸权国的存在提供了“道德依据”,使霸权国获得了意识形态的话语权以及由此衍生而转化至实际层面的更大能量。
为什么霸权国要提供所谓公共产品?这依然是出于理性目的的“利己”,而非为了“利他”。理性(rationality)是指行为体基于自身的偏好(preferences),为达到效用最大化的目标而估算各种行动过程的成本和收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中的行为体偏好同样是基于它们对自身而非他者福利的估算,寻求在一系列连续且有排序的目标中实现价值最大化。而霸权稳定论中关于霸权力量的道德性建构,只不过是一种粉饰。事实上,霸权提供所谓公共产品的动机依然是最大限度地满足自身福利,实现偏好,确保利益最大化。对于霸权国而言,它在权力分配格局中所拥有的优势地位是令它满意的现状(statusquo),为使这一现状得以延续,霸权国必须通过建立和维护国际机制(比如贸易机制和货币机制)等方式来确立起国际关系的行为规则。在国际机制的创设阶段,霸权国从各个层面做出对自身有利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在机制建成之后,霸权国还会继续以其权势地位来力保自身利益在国际机制中不受伤害并可更大限度地实现。为此而提供的所谓公共产品,并不是什么道德贡献,而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工具。随着新兴国家的崛起,霸权国不仅常常拒绝继续提供公共产品,甚至以率先破坏国际机制以获取更大行动自由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例如,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实力和地位受越南战争的冲击,面临严重的国内社会危机,为了抑制通货膨胀,解决国际收支赤字的窘困,尼克松政府单方面实行“新经济政策”,终止布雷顿森林体系所确立的美元与黄金的兑换关系,从而导致西方国家股价普遍下降,经济利益受损,国际金融局势动荡。由此观之,霸权国愿意套上提供公共产品的“枷锁”,是因为这是成为最大的取利者所必须付出的成本代价;而卸掉枷锁则是要摆脱对其利益追求的束缚,避免无谓的牺牲。霸权稳定论建构中的道德依据,并不成立。
(二)搭便车的真相。如前所述,在霸权稳定论的解说模式中,从属国之所以“甘愿”接受霸权国的领导,主要是因为它们贪图霸权国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希望可以搭便车:少付成本,多得收益。这种论述乍看起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实则失之偏颇。本文将以美国与其盟国在冷战时期的关系为例,从贸易、货币两个领域来对此加以剖析。
1、贸易领域。在二战结束之后,美国在与其盟国的贸易关系中实行贸易自由主义(tradeliberalism),容忍盟国的贸易保护主义(tradeprotectionism)。具体来说,美国的国内市场对盟国开放,允许盟国以低价向美国倾销商品,而美国商品则被各种贸易壁垒挡在盟国的市场之外。概言之,也就是所谓接受盟国在贸易关系中对美国的“歧视”做法。美国此举是希望通过贸易来使盟国获得更多的资金以恢复和发展生产,重振经济实力,并且为盟国国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消减战争结束之后因大量失业而造成的社会动荡,以巩固对美国奉行“友好和遵从”政策的政党在其国内的政治权力。这有助于阻止盟国国内的社会主义政党获取政权,从而遏制苏联势力的进一步扩张。同时,这种做法也充分展示了美式资本主义的特征:财富与权力紧密相联,在巩固权势地位的同时,也不放弃对财富的保有和追求。如果美国不通过贸易输血的方式促成盟国经济命脉“自我造血”功能的恢复,美国将被迫持续对这些国家投入越来越多的资金与援助。而这些投入的回报率将因为盟国的不断依附而前景渺茫。美国不愿意承受这样的“赔本生意”。容忍盟国对美国商品的贸易壁垒,而对盟国开放美国市场,实际上是一种着眼于未来的投资。美国所希望的就是在盟国经济复兴之后,这些国家的国民逐渐培养出对更“高档”的美国商品(处于产业链中高端)的消费兴趣和消费能力。此后,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便日趋强化。
2、货币领域。按照霸权稳定论的观点,霸权国的货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霸权国主导创设并维护的国际货币机制是国际货币体系有效运作的保证,它们具有调整、创造清偿手段和树立信心的作用,具有影响到资方、劳方和其他集团的利益的能力,这也就是霸权国及其创立的机制为集团内其他成员国提供的货币领域的公共产品。霸权国承担建立和维持国际货币机制运行的各种成本,使得从属国可以搭便车。问题是,无论是调整、创造清偿手段还是树立信心,对各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内的利益集团都有着不同的影响。国际货币机制在政治上很少是中立的,它们涉及经济福利、政治独立乃至一个国家的国际声誉。霸权国货币在整个货币机制设计中居于核心地位,使霸权国获得了在金融和贸易等方面的诸多优势。在调整方面,当出现国际收支失衡的局面时,必须有一种普遍接受的方法使这些货币恢复平衡,因为各国在通货膨胀率或通货紧缩率方面的差异会使货币价值发生变化。虽然逆差国或顺差国都可以进行调整,或者两者同时进行,也就是通过(逆差国)货币贬值或(顺差国)货币升值来变动汇率。但是霸权国有时会利用自己的“货币霸权”(monetaryhegemony)迫使其他国家承担调整成本,而并不如霸权稳定论所宣扬的是由霸权国单方面作出牺牲。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就曾通过与日本缔结“广场协议”(PlazaAccord),让日本承担调整成本来消除对日贸易逆差和国际收支失衡给美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霸权国能带来稳定吗?在霸权稳定论设定的因果关系中,霸权国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所创设的国际机制带来了国际体系的有序稳定,霸权国的贡献远大于其他从属国,用奥尔森的话来说,这就是“小国剥削大国(thesmallexploitsthelarge)”。同时,霸权稳定论在“道德贡献说”之外,也强调霸权国所拥有的强大实力会对从属国形成威慑力,进而以强硬手段来确保秩序稳定。而霸权国所创设的国际机制及各种规则,将增强机制内各成员国行为的可预期性(predictability)和可确定性(certainty),进而减少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促进协调合作,克服体系失灵(systemfailure),以此确保稳定。
事实上,同其他国家一样,所谓霸权国也是以“自利”为行动指针的,维持稳定或是破坏稳定的根本原因,端赖霸权国对稳定是否符合并且利于实现其自身的利益诉求和战略目标而做出的判断。如果认为符合且有所助益,那么稳定就是霸权国所看重并愿意切实维护的;如若不然,稳定的现状反而妨碍霸权国捍卫自身利益及对更大权势的追求,那么霸权国就会毫不犹豫地打破稳定,由于较之于其他国家,霸权国拥有更强的实力,它对稳定的改变就更具有破坏性。
此外,霸权国与从属国之间始终进行着围绕利益分配的博弈。依据博弈论(gametheory)的观点,博弈者可以通过相互合作来获得收益,也可以从欺骗行为亦即背叛行为中获得比对手更多的收益。在一次性博弈中,合作很难实现,因为不具备后续的惩罚机制。在这种博弈结构中,博弈双方中的背叛者获益,而相信合作选项的一方受害。但在相互依存度日增的国际关系现实中,很少出现一次性博弈,而大多为多次重复性博弈。这样,不同的行为选择会产生迥异的后续效应,从而对博弈者构成约束力。如果一味在一次博弈中以牺牲他者的利益来实现私利,那么必然在接下来的其他博弈中遭到所谓“一报还一报(titfortat)”的待遇。霸权国所创设的机制和规则,既提供了多次博弈的载体与环境,也为其自身带来了约束。如果在霸权国和从属国的博弈进程中,前者利用自身权力优势和机制设计的倾向性来持续强化分配格局的非对称性,那就难保后者会甘于服从而不作反击。比如,自1951年开始,西欧就建立了“欧洲煤钢联营”,并由此推动了至今仍在继续且规模不断扩大的欧洲一体化进程。这体现了欧洲希望通过“联合自强”来获得更大的博弈能力,以使美欧关系走向欧洲所乐见的平衡。
总之,作为国际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范式,霸权稳定论在学术机理上具有精巧的设计,对国家权力和世界经济之间的关系作了富有创见性的理论探讨。但是,恰如邓肯?斯奈德(DuncanSnidal)的分析,霸权稳定论的适用范围仅限于非常特殊的条件(therangeofthetheoryislimitedtoveryspecialconditions)。而在现实应用中,这个理论也成为替某些国家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进行辩护的理论武器。其对霸权国提供公共产品、创设国际机制的解说,也充当了强权国家控制国际机制、扩大自身权势的理论根源,成为所谓美国“软权力”(softpower)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霸权稳定论的解读与评判,对于我们更好地从学理角度来剖析与批驳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无疑会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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