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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防工作需要,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宣传(内勤)文职雇员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消防文职雇员岗位。
应聘人员经政审、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开始试用。主要从事消防宣传和文员文秘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思想可靠、热爱消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管理、无不良嗜好。
(二)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宣传经验,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各种办公软件,具备良好的文章编写能力。中文、文秘、新闻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具备一定摄影、摄像技术和宣传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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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龄在20至30周岁,性别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常住湖州市区。
(四)身体健康,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普通话标准。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1-2年,根据表现逐年续签。
四、招录程序
1、报名(2009年3月19日至31日)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求职简历(需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能证明相关专业特长的材料(如发表的文章、论文等等)。
现场报名直接进行面试和计算机操作考核(office软件和图片处理)。
2、考核(笔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湖州市消防支队
(3)考试内容:笔试(申论和新闻写作)
3、体检。选前6名参加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确定拟录用名单(4月5日前)
5、培训试用(2009年4月-6月)
五、相关待遇
消防文职雇员工资发放采取“按劳分配,按劳取酬”的原则,录用后享受以下方面的待遇:
1、试用期工资800元/月。
2、试用期满后转为正式消防文职人员,待遇为基本工资1100元/月+奖励(按实际工作业绩领取,不设上限)
3 、试用、录用期间食宿自理,工作日有工作餐(中餐),值班备勤日食宿由单位提供。
4、支队将按规定为录用人员办理保险。
六、注意事项
1、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试用期不超过70天,试用期满经考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2、上班时间参照党政机关上班时间(不含值班备勤日)。工作期间要服从管理,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否则一律解聘。
报名地点:湖州市开发区同心路788号市公安消防支队宣教中心(一号楼一楼)
联系电话: 0572-2399313
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转自:国家公务员考试www.gjgwy.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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