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3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社保法草案加强保护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安全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0-25 10:52: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北京10月25日日电 (郭金超 周兆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5日第四次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根据草案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信息应当受到保护,不得泄露。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信息安全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掌握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大量信息,这就要求上述机构和人员对于这些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社会保险法草案拟对此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草案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草案还规定,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草案对社保基金的运作严格规范,加强监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营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相关阅读:
2008.03.14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0 02:02 , Processed in 0.109375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