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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玉杰报道:8月14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把在省内就读的大学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
通知指出,此次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为省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
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
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中职技校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学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
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学校(含分校区)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的独立学院,按参与举办的公办普通高校隶属关系确定财政承担对象,部委属院校和省外院校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由独立学院所在地政府负担;省属院校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由省财政负担;市属院校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由市级财政负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的民办高校,属普通院校参与举办的,由民办高校所在地政府负担,其余民办高校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省财政负担。
省财政对东西两翼、粤北山区以及恩平、台山所属高校和中职技校学生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对开平所属高校和中职技校学生,按照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大学生日常医疗所需资金,继续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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