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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小词典] 法学部分(每天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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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6 22:54: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P>民法的基本原则</P>
<P>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br>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具体体现在:<br>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br>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br>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br>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br>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br>(一)平等原则<br>所谓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其中平等以独立为前提,独立以平等为归宿。<br>(二)自愿原则<br>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 <br>(三)公平原则<br>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br>(四)诚实信用原则<br>在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伦理道德准则在民法上的反映。诚信原则意味着承认司法活动的创造性与能动性。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延伸。该原则要求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不能超过其正当界限,一旦超过,即构成滥用。这个正当界限,就是诚实信用原则。<br>(五)守法原则<br>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将守法原则表述为: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br>(六)公序良俗原则<br>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经济的公序,是指为了调整当事人间的契约关系,而对经济自由予以限制的公序。经济的公序分为指导的公序和保护的公序两类。善良风俗是以道德要求为核心的。公序良俗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效。</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8 17:49:1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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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5-12-30 14:13:52 | 只看该作者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6#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2 14:22:30 | 只看该作者
<FONT color=#ffffff> </FONT><FONT color=#000000>资本主义社会的继承: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财产继承制才独立起来,并最终取代了身份继承制,反映出继承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又为产生它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一种社会意志关系。马克思说:“继承法最清楚地说明了法对于生产关系的依存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20页)。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产生的继承制度,是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保护资产阶级的既得利益的。1804年《FaGuo民法典》设有专编规定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其中的第1章就是继承。资本主义社会实行契约自由的原则,把遗嘱继承提到了重要地位,尤其在英美法系诸国,实行遗嘱自由,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可以任意指定遗产继承人,以保证其财产得以传给自己中意的继承人,让他们继承攫取他人的劳动成果的权利。<BR></FONT>
5#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2 14:12:02 | 只看该作者
<P><FONT color=#ffffff> </FONT><FONT color=#000000>永佃权:即农民支付佃租,在地主土地上永久耕种或放牧的权利。这是维护和巩固封建剥削关系的一种制度,在中国经过土地改革已不复存在。《日本民法典》还有关于永佃权的规定。</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12 14:19:29编辑过]

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1 22:24:19 | 只看该作者
<P><FONT color=#000000>事实婚:广义为形式婚(要式婚)的对称。在实行宗教婚的国家里未举行宗教仪式的婚姻,中国古代六礼不备的婚姻,都是事实婚。狭义为法律婚的对称,指未履行结婚的法定程序便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婚姻。事实婚与姘居不同,姘居是不以夫妻关系相对待的非法同居。在许多国家中,事实婚不具有法律效力。1896年《德国民法典》第1317条规定,婚姻的成立,必须有婚约当事人双方同时在户籍员面前表示互欲结婚的意思,否则其婚姻无效。1947年修正的《日本民法典》亲属编规定,当事人不为婚姻申报者,无效。也有一些国家在法律上承认事实婚,或承认事实婚具有部分法律效力。<br>《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必经程序。根据中国的审判实践,凡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婚姻为事实婚。对事实婚,如果当事人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在批评教育后,令其补行登记。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例如不是出于自愿,双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达法定婚龄等),则应宣布不依法定程序登记的婚姻不发生法律效力,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解除其婚姻关系。如已生育子女,应依《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12 14:21:34编辑过]

3#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0 22:09:02 | 只看该作者
<P><FONT color=#ffffff>对物的直接管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属于财产权,其基本法律特征是:1、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也不是精神财富。这使物权同债权和知识产权区别开来。2、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人,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包括除权利主体以外的一切人。而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人。因此,物权也被称为对世权或绝对权(所谓绝对,是仅就它的独占排他性质而言);而债权则被称为对人权或相对权。3、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的干涉。它和债权不同,不待他人的积极协助就能实现,义务主体的义务,就在于不干涉物权人行使其权利。4、物权有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在何人手中,物权人都可追及其物而主张权利,债权则没有这种效力。物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如物权受到妨害或干涉,可分别不同情况行使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防止侵害请求权,统称为物上请求权。还可以用债权方法加以保护,如损害赔偿、返还不当得利等。<BR></FONT></FONT></P>
<P><FONT color=#ffffff>对物的直接管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属于财产权,其基本法律特征是:1、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也不是精神财富。这使物权同债权和知识产权区别开来。2、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人,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包括除权利主体以外的一切人。而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人。因此,物权也被称为对世权或绝对权(所谓绝对,是仅就它的独占排他性质而言);而债权则被称为对人权或相对权。3、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的干涉。它和债权不同,不待他人的积极协助就能实现,义务主体的义务,就在于不干涉物权人行使其权利。4、物权有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在何人手中,物权人都可追及其物而主张权利,债权则没有这种效力。物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如物权受到妨害或干涉,可分别不同情况行使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防止侵害请求权,统称为物上请求权。还可以用债权方法加以保护,如损害赔偿、返还不当得利等。<BR></P></FONT></FONT>
2#
 楼主| 发表于 2005-12-9 19:01:18 | 只看该作者
<FONT color=#f73809><STRONG><EM>提存的要件</EM><BR></STRONG></FONT><FONT color=#000000>提存的要件<BR>1须有可以提存的合法原因。<BR>提存的前提是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清偿。凡因债权人一方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清偿的事实,均为提存的合法原因。依《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BR>2须经法定程序。<BR>首先由提存人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标的物、标的物的受领人。其次,经提存机关同意。提存机关受理提存申请后应予以审查,以决定是否同意提存。提存机关同意提存的,指定提存人将提存物交有关的保管人保管。最后,由提存机关作成提存证书并交给提存人。提存证书具有受领证书同等的法律效力。<BR>3提存的主体与客体适当。<BR>提存的主体为提存人与提存机关。<BR>一般情形下,提存人即为债务人,但提存人不以债务人为限。凡债务的清偿人均可为提存人。<BR>提存机关是法律规定的有权接受提存物并为保管的机关。有的国家设有专门的提存所,也有的并不专设提存所,而由法院或其他机关办理提存。依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可向公安机关提存;定作人变卖留置物受偿后,可将余款向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办理提存;公证提存的,由公证处为提存机关。法院也可为提存机关。<BR>提存的客体也就是提存人交付提存机关保管的物。提存标的物原则上是债务人应给付的标的物。提存物应为适于提存的物。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BR></FONT></FONT>
1#
 楼主| 发表于 2005-12-8 17:45:20 | 只看该作者
<P>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P>
<P>2205.12.08</FONT></P>[e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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