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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政策界限,惩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近日,中央纪委印发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中规定,对于组织公款出境游者,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开除党籍(6月30日《京华时报》)。
不用说,此次《解释》的出台,对推动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解释》却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官员公款出国(境)“半公半游”问题,没有涉及并给出解决方案,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陷。
根据《解释》,公款出国(境)旅游*为包括:无出国(境)公务却用公款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和无实质性公务,以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但问题是,在我国严令禁止官员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背景下,官员已变得十分“小心”,明目张胆地杜撰虚假的出国(境)任务,以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情形已经不多。现实中更多的情况是既有真实的出国(境)公务,又利用这种出国(境)公务顺便公款旅游。这种半真半假、“半公半游”的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其实是一种更为普遍的现象。对这种情况该如之处理?《解释》并没有给出答案。
“半公半游”行为,也是一种典型的假公肥私,同样损害了公务员的廉洁规定,导致财政资金的损失,并且它是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更隐蔽形式,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同时,除了加大处罚和打击力度外,关键还在于公布详细的行政预算。三公消费到底花了多少钱?公款出国(境)花了多少钱?纳税人上缴的每一分钱都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去处,让老百姓心里明白。当行政预算真正透明之时,才是公费出国(境)旅游销声匿迹之日。(谭翠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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