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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张亮
根据实施办法,对院士等十四种人才,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事部门按照核准方式予以办理。
这十四种人才包括:两院院士、领军人才、高层次专业人才等。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等属符合投资纳税引进入户条件的,也在“核准”调入之列。
对本科以上学历,以及取得中级职称等八种人才,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事部门根据我市年度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执行情况,按照审批方式予以办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了《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2008年4月10日原市人事局印发的《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规〔2008〕6号)同时废止。今年的调干政策专门针对大专学历人员新增了一个条款,即在我市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累计满4年的,不受专业限制,也可以申请引进。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市转换存量人口的理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以往的政策对大专学历人员均要求是重点专业,主要是突出了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导向性和紧缺性,而对非重点专业的大专学历人才则一律不列入调干范围。尽管这部分人员的专业在市场紧缺程度上处于劣势,但是多年的在深工作经历说明他们的工作能力已经得到了市场的充分认可,他们已经为深圳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因此应该在政策上对他们放松限制,让他们早日落户深圳。
大专学历者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调入?实施办法规定了几种情况: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具有大专学历,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具有大专学历,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4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具有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技术技能,用人单位急需引进的人员。
根据实施办法,十二种人才可以个人身份申办引进。除了两院院士、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博士、取得高级职称者或高级技师外,新增了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个人申办条款——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从海外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的出国(境)留学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规定的特殊类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1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引进人员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以及出国(境)留学人员配偶可一同随迁。详情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查询。(记者张苹杨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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