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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个人违建被罚上万元可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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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04:3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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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实习生 杨秋銮 通讯员 唐晓玲 夏利芬) 违法建设处罚中,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的,都可以申请进行听证。今日起,《广州市规划管理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听证办法》)开始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反馈意见时间为4月6日~15日。
  《听证办法》对市规划局在实施行政许可、非许可的行政审批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过程中的听证行为进行了具体而细致的规范,其中包括听证参加人的组成、人数等,还规定了听证经费的解决、法律责任及施行日期等内容。详细条文可登陆广州市规划局网站查看。
  公开听证应不涉个人隐私
  该《听证办法》,主要是为规范广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听证行为。其中规定,广州市规划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定有关听证工作的重大事项,指导和监督听证工作的举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举行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便民、提高效率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听证办法》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决定采用听证会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的情形。值得关注的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对违法建设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听证费用列入部门预算
  《听证办法》指出,听证参加人包括规划管理事项的审查人员、规划管理事项的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及其代理人、证人。必要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邀请其他利害关系人和相关专业人士作为听证参加人参加听证。
  各类听证参加人的人数应符合以下规定:规划管理事项的审查人员为规划管理事项的具体承办、审核和审批人员,人数限定为3人以下;规划管理事项申请人的人数按立案申请人的实际数目确定;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人数限定为5人以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邀请参加听证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人数限定为5人以下,专业人士人数限定为3人以下;证人人数按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出席听证作证的证人实际人数确定。
  此外,规划管理事项的申请人、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委托一至两人代理参加听证或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参加听证。
  《听证办法》表示,组织听证所需经费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列入部门预算。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不履行告知听证义务、不举行听证的,以及组织听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办法自实施日起,有效期五年。
  反馈意见方式:
  1.发电子邮件到链接标记ghjfgc@126.com[/url]">链接标记ghjfgc@126.com[/url];
  2.邮寄书面意见到广州市吉祥路80号广州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处;
  3.到广州市政务中心市规划局收案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五楼)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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