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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考招生体检取消乙肝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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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6 09:51: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魏娜)明日起,我省高考招生体检工作正式开始。今年高招体检不再检测“乙肝五项”,并取消了乙肝携带者报考相关专业的限制。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录取限制取消
  根据此前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了患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高校可以不予录取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报考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8个专业也不予录取。
  今年起,我省取消上述8个专业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录取的限制。
  ●取消“乙肝五项”检测 只查转氨酶
  此外,今年的高招体检取消了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
  根据要求,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各体检单位不得对受检者强制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考生接到体检结果一周内可提出复检
  根据安排,各县(市、区)组织体检工作时间为3月17日至4月17日,专项复检时间为5月15日至30日。
  体检结束后,各地体检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通知考生体检结果,切实抓好复检环节。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单》后的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
  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通过县(市、区)招办向省招办提出专项复检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到省人民医院进行专项复检,该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又讯(记者魏娜 黄征)明日上午,市招考办高招处副处长崔文,以及我省高考体检唯一一家单项复审单位——省人民医院干部保健处副处长周永明将到本报接听热线,为广大考生和家长答疑解惑。
  接听时间:明日上午9时30分—10时30分。咨询热线电话:027—59222222。
  高考体检主要项目
  ■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
  ■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精神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
  ■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
  ■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
  ■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
  ■胸部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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