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义最早提出的目的,是希望为人类创造一个可以运作的和平体系(a working peace system),在理论上有两个重要观点:一是强调“互赖”会自动扩张的逻辑性;另一是人民对国家的忠诚态度会改变。
功能主义的倡导者梅传尼(David Mitrany)以“分枝说”(doctrine of ramification)来强调功能合作的扩张性,也就是某一部门的功能合作会有助于其他部门的合作。亦即一个部门的合作是另一个部门合作的结果,又是另一个部门合作的动因。当几个国家建立共同市场后,就会产生一种压力与要求,推动他们在价格、投资、保险、税收、工资、银行以及货币政策等方面进行合作。最后这些功能部门的合作将会形成一种功能性的互赖网,逐渐侵蚀到政治部门,使得民族国家的独立行动能力降低,甚而最后会吞噬政治领域。因此,开展功能性合作能够改变国际动向,增进世界和平。将功能主义用在两岸上,即表示随着日益密切的合作,两岸最后会形成一个互赖体系,政治力量将愈来愈难杯葛两岸关系的进展,而使两岸可以达到永久的和平。另外,当人民觉得从功能性的机构中可以得到他们从民族国家所不能得到的需要时,他们即会将原来对国家的忠诚转移到对功能性组织的效忠,如此将有利于国际统合。
其次、在克服操弄政治力方面,在台湾现有的媚俗民主文化下,目前暂时看不出台湾现在有、或可见未来的政治人物与政党有意愿与能力,敢于挑战现有“台湾主体”论述。因此,北京必须扮演引导者的角色,为两岸如何创造双赢、两岸如何共有主体,共用主权建立可运作的框架(a working framework),而不仅是期待台湾领导人或政党能有什么样的突破性作为。北京要思考如何在论述或行为上将台湾拉回中国,而让台湾的政治人物没有操弄台湾主体性的理由与市场。北京要建立一套“中国是两岸中国人的中国”、“中国主权属于两岸全体中国人民”的论述。这也是本人在《一中三宪》(请参考《中国评论》2009年8月号)一文中建议,北京在“一中新三句”之后应该再加上第四句“中国的主权属于两岸全体人民,为两岸全体人民所共有与共用”。而其具体的作法就是推动两岸在相关领域建立共同体的机制,透过共同体机制的运作,可以减弱未来操弄台独的空间。 最后、在化解台湾的恐惧方面,必须先瞭解台湾方面不断强调“尊严”与“对等”正是因为台湾对于两岸大小实力对比差别的恐惧。在台湾已经失去了统一中国的信心,转到担心被并吞时,北京的日益强大正好坐实了这样的恐惧。由于北京迄今不愿意正视“+++国”,台北担心的是“一国两制”的解释权是掌握在北京的手中。北京若能掌握“平等而不对称”的精髓,承认“+++国”的“宪法”地位,将台北视为兄弟平等(宪法与“宪法”关系)而非父子从属(宪法与基本法关系)关系,台湾的恐惧将可从根本上化解;在同意两岸为宪政平等关系后,北京方面将可更理直气壮地要求台北依据“宪法”重回“一个中国”的立场。